首页 法制动态 案例判例 法律文书 合同范本 法律论文 站盟合作 公证案例 律师 法制视频

业界动态

旗下栏目: 法制焦点 业界动态 热点案件 社会经纬 法制时评 地市司法 境外司法 立法草案 法规释义

再诉离婚需符合相应法律条件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7-03
摘要:今年3月初,我与丧偶的刘某再婚,婚后,由于双方性格不合,进而导致夫妻关系不睦。我以感情不和为由,到法院起诉要求与刘某解除婚姻关系,可刘某不同意离婚。4月中旬,我的离婚诉求,经基层法院判决不准离婚。此后,听朋友讲,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半年内

  今年3月初,我与丧偶的刘某再婚,婚后,由于双方性格不合,进而导致夫妻关系不睦。我以感情不和为由,到法院起诉要求与刘某解除婚姻关系,可刘某不同意离婚。4月中旬,我的离婚诉求,经基层法院判决不准离婚。此后,听朋友讲,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半年内再次提起离婚诉讼法院不予受理。后又听朋友讲,刘某在外与别的女人同居。请问:我能否以刘某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与异性同居为由,再次向法院起诉离婚? 读者 刘兰

  融耀律师事务所律师沈雁群解答,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七)款规定,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该法条作出的限制条件是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即与原离婚诉讼所支持离婚请求的事实、理由没有变化或没有本质变化的情况下才加以限制的。目的是为了稳定夫妻双方婚姻关系,给双方一个缓冲时间,让双方在六个月里再次审视婚姻。

  因此,您第一次起诉离婚被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若有证据证明刘某与他人同居的事实,即男方存在法定过错属于《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出现新情况、新理由,并有证据证明你们夫妻二人感情确已破裂,且符合《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的应准予离婚的法定离婚条件,不论刘某是否同意离婚,您可在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六个月内再次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审查后确定属于新情况、新理由的,应当予以受理。

  需特别提醒的是,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行为,并非短期、间断性的居住在一起,而应是一种长期稳定的共同居住的存在状态。当刘某在客观上存在与他人同居的情形时,您不仅可在六个月内再次向法院起诉离婚,而且作为无过错方有权请求离婚损害赔偿。本报记者 庞津昆

  如果您有法律问题可写信或发送电子邮件同本版联系(邮箱:[email protected]),并留下联系方式,我们将请专业法律人士解答。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