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网北京6月27日电施行23年后,红十字会法首次迎来大修。今天上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初次审议了红十字会法修订草案,草案完善了红十字会的监督机制和内部治理结构,并增设法律专章,加大对违反红十字会法行为打击力度。 红十字会法此次修改备受关注。为回应社会关切,修订草案从主要职责、会员管理、志愿者管理、统一标识管理、监督机制、内部治理结构、法律责任等方面对红十字会工作进行了“从头到尾”的修改完善。 尤其是针对社会广泛关注的红十字会监督机制问题,修订草案明确了理事会、执行委员会和监事会的产生及主要职责,优化了红十字会内部监督治理结构;同时,增加了建立财务管理、监督检查、审计、信息公开等制度的条款。 此外,草案增设了法律责任专章,以弥补现行法律缺少法律责任专门规定的欠缺。 草案规定,红十字会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法规定,有“违背捐赠者意愿,擅自处分其接受的捐赠款物的;未遵守有关监管制度,造成经费和财产损失的;未按照法律、法规公开信息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之一的,由同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红十字会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草案还规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本法规定,有“冒用、滥用、篡改红十字标志和名称的;制造、发布、传播虚假信息,损害红十字会名誉的;侵占和挪用红十字会的经费或财产的;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之一,给红十字会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应当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为规范红十字标志、名称的保护和管理,草案明确和强化了红十字标志和名称的使用规则,同时作出禁止性规定,明确“红十字标志和名称受法律保护。禁止以任何形式冒用、滥用、篡改红十字标志和名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