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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41万余残疾人撑起法律保护伞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7-03
摘要:本报讯正在进行修订的《青岛市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规定》提交市人大常委会第36次会议,进行二次审议。与之前的版本相比,新版修订草案在增加对残疾人监护、抚养规定的同时,也对冒用残疾人证等行为明确了处罚措施。 数据统计,青岛有残疾人口41.66万人,占

本报讯 正在进行修订的 《青岛市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规定》提交市人大常委会第36次会议,进行二次审议。与之前的版本相比,新版修订草案在增加对残疾人监护、抚养规定的同时,也对冒用残疾人证等行为明确了处罚措施。
    数据统计,青岛有残疾人口41.66万人,占全市总人口的5.56%。为了使残疾人在生活中更好地得到照料和保护,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提出,建议增加关于残疾人监护、抚养的规定。根据这一意见,法制委员会建议在法规中增加规定:“残疾人的监护人、抚养人应当依法履行监护职责、抚养义务,不得虐待、遗弃残疾人。”
    针对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的,实践中存在的使用假冒残疾人证骗取社会福利、优待的现象,法制委员会建议,在修订草案增加一款,表述为:“禁止伪造、变造、转借、买卖残疾人证,禁止使用伪造、变造的残疾人证或者冒用他人残疾人证。”同时,在法律责任一章增加相应处罚规定。
    有些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做好预防工作对于减少残疾发生意义重大,建议强化此项内容,增加有关婚检、孕检等的规定。对这一意见,法制委员会进行了认真研究,并与相关上位法进行了衔接,建议在法规中增加一条,表述为:“卫生计生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宣传、普及母婴保健和预防残疾的知识,组织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医疗保健机构开展免费婚前、孕前检查和孕期保健等服务。”
    据了解,修订草案更名为 《青岛市残疾人保障条例》,有望在本次人大常委会会议通过。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