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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大学》2004年硕士论文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7-03
摘要:司法独立 司法改革 司法体制

【摘要】:从我国司法产生和发展的情况来看,我国古代司法与现代司法有着根本的不同。因此我国现代司法并不直接从古代司法演变而来,它的产生主要来源于清末的司法改革即清末对西方司法的引进和移植。新中国建立后,在改革开放的二十年中,我国司法制度也进行了比较深入的改革,从而获得了较快的发展,具有中国特色的司法制度正在逐步形成。自1997年10月党的十五大提出司法改革以来,我国最高司法机关积极响应,在审判和检察两大领域认真规划并实施了一系列改革。但存在的问题也不少。主要是:两大最高司法机关的改革很不协调,缺乏长期的统一规划和明确的改革步骤与方法,司法改革工作缺乏透明度,一些改革措施违反法律规定等。 党的十六大提出司法体制改革的任务,开始从整体架构上思考和研究司法改革、法院改革问题,把法院改革纳入政治体制改革的整体进行研究、规划,对推动我国法治建设,实现真正全面意义上的法院改革必将起到巨大的作用。 近年来,司法机构依据于自身最急切的需求,在现行法律框架所允许的范围内,实施了一系列的改革措施。同时,对在深层次上涉及体制调整的问题,也提出了一些计划和设想。然而,总体上应如何把握中国司法改革的基本内容,目前的改革实践并未能提供明晰的概念,相关的理论讨论也未能回答这样的追问。中国司法改革的基本内容可以归略为:围绕更有效、更充分、更完善保护社会成员正当权利的要求,合理界定司法机构与其他相关主体的权力范围及相互关系,逐步形成现代化的、富有中国特色的司法体制。这一内容的关键是重新配置司法以及与司法相关的各主体的权力。几年来,司法改革的探索主要内容有以下几个方面:改革法院机构设置,深化法院人事管理制度改革,建立、健全监督机制,改革和完善司法活动方式。可以说,目前进行司法改革是十分必要的,但缺少统一的思路和指导,基本上是各自为政。并且很多司法改革措施涉及到国家的基本诉讼制度和司法制度,法律被弃置一边,或者被变相“废除”。 司法改革应当以公正与效率作为价值取向,内涵集中体现为“有效率的司法公正”。司法公正与司法效率既是一个统一的主题又各有明显不同的要求,两者相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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