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2016年招录应届博士生公告 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系最高人民法院的正局级直属事业单位,主要从事司法制度、司法政策、审判理论和应用法学研究,承担着中国审判理论研究会秘书处的工作,设有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根据工作需要并经批准,现决定面向全国公开招录2名应届法学专业博士毕业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录岗位 招录岗位为法学研究人员。本岗位主要从事应用法学研究和编辑工作,同时承担科研管理任务。 1、宪法行政法室(1人),主要从事应用法学研究工作,专业为法理、宪法、诉讼法、司法制度相关专业,同等条件下精通日语者优先。 2、科研处(1人),主要从事科研编辑工作,专业为刑法、民商法、行政法等实体法相关专业,同等条件下有司法实践经验者优先。 二、招录条件 (一)中共党员,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无违法行为记录,品行良好。 (二)2016年7月底前毕业并能获得法学博士学位的国家统招统分研究生。 (三)热爱应用法学研究工作,有较强的研究能力,能够运用一门以上外语独立从事研究工作。 (四)在核心期刊公开发表过2篇以上学术论文,或者有1部专著(独立完成)。(关于核心期刊的认定,以CSSCI来源期刊和北大图书馆《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为标准)。 (五)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1年5月1日后出生),特别优秀者可以放宽到40周岁,身体健康,能够适应研究工作的需要。 三、招录程序 本次招录工作分为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录用等阶段。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报名时间为2016年3月25日至4月20日,逾期不接受报名。本次招录信息在中国应用法学网、中国法学网、最高人民法院网和中国法院网等公布。 请符合条件者采用发送报名登记表电子版,同时以EMS方式邮寄书面材料(以邮戳时间为准)报名。资格审查以经本人签名确认的书面材料为准。报名材料包括: 1.报名登记表; 2.本人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或统招统分博士研究生学籍证明复印件各2份; 3.发表的论文(复印件)或者专著; 4.二寸彩色照片2张。 (二)笔试、面试 报名结束后,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根据通知携身份证原件领取笔试准考证。领取准考证时将审查报名材料原件。 笔试和面试的时间、地点于领取准考证时通知。 根据笔试成绩按照招录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 (三)体检、考察 根据报名人员基本情况、笔试和面试成绩确定2名体检、考察人选。根据有关规定进行组织考察,并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考察不合格的,另行递补人选。 (四)公示 根据体检、考察情况,按有关规定报批确定拟录用人选,并在中国应用法学网(最高人民法院网法研所子网站)公示7天。 (五)录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者经查符合录用条件的,按有关规定办理录用手续。 四、录用人员待遇 录用人员享受国家规定的事业单位人员待遇。 五、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的发生。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组织人事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钟莉、曹鎏 联系电话:010-67555933,67555930 传真:010-67107840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北花市大街9号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 邮政编码:100062 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 二〇一六年三月二十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