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网长春12月23日电 记者 张淑秋 吉林省是中央政法委确定的司法体制改革试点6个省份之一,试点工作进展情况引起了广泛关注。今天下午,吉林省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向本报记者介绍了试点工作进展情况。 据介绍,自今年3月份试点工作开展以来,按照中央政法委、省委的部署要求,省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统筹谋划组织,扎实做好调研论证、政策衔接、意见征询、试点探索等基础工作,确定了1个地级市和4个县(市、区)法院、检察院为改革试点单位,对司法责任制等改革内容开展先行先试、积累经验。经过前期全面调查摸底、科学分析测算、积极探索实践、借鉴相关经验,注重征求相关部门及试点单位所在地党委、法学专家学者的意见建议,形成了改革试点方案。11月18日,中央政法委批准了《吉林省司法体制改革试点方案》。 着力在司改中突出吉林特色。记者了解到,目前吉林省正统筹推进完善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法官、检察官职业保障制度,完善司法责任制,建立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体制四项改革。 坚持问题导向,把改革重心放在基层。据介绍,基层法院、检察院办案量占吉林省总量的80%以上,现有县(市、区)60个,其中县(市)40个,而偏远贫困县(市)达到15个,占县(市)总数的三分之一。基层法院、检察院普遍存在交通不便、环境艰苦、待遇偏低、人员不足等突出问题,大学生不愿报考、考上也不安心,原有人才想方设法通过遴选等方式调出,边补员、边流失问题十分严重,致使队伍不稳、办案质量不高。2008年以来,全省中级法院、基层法院法官流失总数达到补员总数的1∕3以上。为此,吉林省提出了稳定基层队伍的政策安排:改进基层司法人员招录工作,通过设定科学合理的基层司法人员招录准入条件,解决基层司法人员短缺问题;建立向基层法官、检察官倾斜的待遇保障机制,岗位津贴、办案补贴标准适当向基层特别是偏远的基层法院、检察院倾斜;建立省、市(州)法官、检察官基层任职制度,分期分批选派省、市(州)法官、检察官赴基层任职。 据了解,下一步,吉林省将着重抓好制定完善配套文件、扩大试点范围、开展工作培训、总结提升经验等工作,着力为在全省推开司改工作做好政策准备、组织准备、工作准备,充分发挥好试点省份的引领带动作用。 (原标题:坚持问题导向把改革重心放在基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