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将于9月14日至15日举行。日前,《法制日报》记者就司法考试有关问题采访了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负责人。 精心组织准备确保公平公正 记者:今年国家司法考试很快就要举行。您能否介绍一下目前国家司法考试各项准备工作情况? 答:今年是党的十八大召开后的第一年,又是司法考试制度实施以来报名人数最多的一年,共有43.6万人报名参加司法考试,全国共设置了258个考区。适应建设高素质政法队伍的需要,面对广大考生对考试公平公正要求,司法考试工作的任务更加繁重。司法部高度重视今年司法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对做好各项工作作了精心部署,特别强调要确保考试各环节安全。各地司法行政机关认真贯彻落实司法部工作部署,认真研究,精心组织,制定了考试实施方案,对本地区各个工作环节逐一分解责任,明确了各个时间段的责任部门和具体责任人。目前,各地考区、考点、考场设置完毕,巡考、督考、监考工作安排妥当,考务工作人员培训到位,考试各项准备工作已经就绪。 记者:为保证国家司法考试的公平公正,司法部在今年考试组织实施过程中有哪些举措? 答:国家司法考试制度是党和国家着眼完善司法制度,加强法官、检察官、律师和公证员队伍建设而建立的一项法律制度,担负着选拔和输送法律职业人才、促进公正司法、推动依法治国进程的重要职责。公平、公正是国家司法考试制度建立并实施以来一直坚持的原则。为确保国家司法考试的顺利实施,我部根据从严治考、热情服务的总原则建立了一系列规章制度,并在实际工作中不断改进和完善,内容涉及报名管理、试题命制、考务组织、试卷评判、违纪处理、分数核查、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申领等各个环节。今年,我们将继续贯彻从严治考、热情服务的总原则,认真执行国家司法考试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切实维护司法考试的公信力和权威性;进一步增强服务考生、服务社会的大局意识,教育考生诚信参考,为考生提供周到、规范、热情的考前、考中、考后服务,营造良好的考试环境和社会氛围;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完善应急预案,加大考场监管力度,严肃考风考纪,严防失密泄密,确保考试稳定有序、公平公正;进一步加强国家司法考试工作标准化建设,健全制度机制,规范工作程序,确保考试各项工作稳定有序,确保今年国家司法考试平稳、安全、顺利、有效实施。 倡导诚信参考考出水平正气 记者:我们注意到,司法部今年特别倡导广大应试人员要诚信参考,这是出于什么考虑? 答:国家司法考试是选拔法官、检察官、律师和公证员等法律职业人员的考试。广大应试人员诚信参考,关乎政法工作的公信力,关乎法律服务工作的诚信度。司法考试在测试应试人员法律知识水平的过程中,实际上也在考察应试人员的品德和职业道德水准。今年是全国实行司法考试全程网络化管理的第一年,所有报名人员都通过报名网络作出了诚信参考的郑重承诺。我们呼吁,全体考生一定要凭借自己的真实能力,诚信参考,自觉抵制作弊,远离作弊,在今年司法考试中考出水平、考出正气,共同营造风清气正的考试环境。 在此,我们也要特别提醒广大应试人员,当前社会上的许多“助考”机构所谓掌握“真题”、“内部资料”,承诺“包过”等,都是虚假宣传。希望广大考生提高警惕,以免上当受骗。 反对违纪作弊“亮剑”违纪人员 记者:近年来,违纪作弊现象在各类考试中屡有发生。今年,司法行政机关在打击违纪作弊行为方面做了哪些工作? 答:一是严肃考风考纪。各地司法行政机关进一步加大防范和查处违纪作弊行为的力度,下大气力严肃考风考纪,坚决对考试作弊行为实行“零容忍”,坚决向违纪作弊人员“亮剑”,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二是完善制度建设。近日,司法部向各省(区、市)司法厅(局)下发了《国家司法考试应试人员考场违纪行为处理程序》,进一步规范考场违纪处理程序,严肃考试纪律。三是加强重点防范。各考区将充分利用现代技术手段强化考试管理,严密防范和打击各种违纪作弊行为,重点防范和打击有组织、有预谋的团伙舞弊、雇人代考、内外勾结,以及利用现代通讯工具作弊、通过互联网、手机等传播涉嫌泄密或诈骗信息、非法兜售作弊工具等行为。四是强化考场管理。特别是对于使用无线电工具作弊的,与公安部门和无线电管理部门联合行动,把好源头关,在考点周边提前布点清除,让作弊工具卖不了;把好检查关,有条件的地方实行考生“无声”进入考场,让作弊工具带不进;把好反制关,加强可疑无线电信号监测压制,加强现场监管,让作弊工具用不上,切实把考场管得严而又严,把考风抓得紧而又紧。五是开展诚信宣传。针对形形色色的考试作弊活动,在考试实施前集中组织一次“倡诚信、反作弊”的宣传活动,强化考生诚信参考意识,加大打击作弊的声势,增强打击作弊的威慑力,构建考生“不想作弊、不敢作弊、不能作弊”的防线。 记者:对于司法考试中发现应试人员的各类违纪行为,主要有哪几种处理方式? 答:对于司法考试中发现的违纪行为,各地司法行政机关将严格按照《国家司法考试违纪行为处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14号)和《国家司法考试应试人员考场违纪行为处理程序》(司发通[2013]130号)进行处理。根据违纪行为的事实和情节,对应试人员给予口头警告并责令改正、责令离开考场、取消本场考试成绩、当年考试成绩无效、二年内或者终身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等不同程度的处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应试人员因违纪行为受到处理的,作出处理决定的司法行政机关将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单位。司法行政机关还将按年度建立考试违纪人员及处理结果档案。 认真严肃参考实现心中梦想 记者:今年国家司法考试开考在即,您对广大考生有什么寄语? 答:一分耕耘一分收获。我们希望广大应试人员认真严肃参考,以良好的心态从容应考,取得优异的成绩!祝愿大家顺利实现心中的梦想! 本报北京9月12日讯 标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