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诉机关指控,2014年4月至6月,被告人韩某伙同被告人井某,通过淘宝网店销售北京某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享有著作权的图书,数量达1万余册。2014年 3月至6月,被告人井某某伙同被告人荣某,通过另一淘宝网店销售北京某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享有著作权的图书,数量达2万余册。2014年6月12日公安机关在上述四人位于郑州市的出租房内起获图书共计1653册。经鉴定,上述图书均系非法出版物。公诉机关认为,四被告人的行为构成侵犯著作权罪。 编辑:sfeditor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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