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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关于律师的文件接连出台 在释放什么信号?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7-03
摘要:这几天,“律师”俨然成了热词,重磅文件接连面世。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先是印发了《关于深化律师制度改革的意见》(下文简称《意见》),用6部分具体意见,为律师制度改革的深化“把脉开方”;随后,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从律师和法学专家中公开

这几天,“律师”俨然成了热词,重磅文件接连面世。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先是印发了《关于深化律师制度改革的意见》(下文简称《意见》),用6部分具体意见,为律师制度改革的深化“把脉开方”;随后,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从律师和法学专家中公开选拔立法工作者、法官、检察官办法》“掀开盖头”,法律人共同体当中,体制内与体制外的那扇“旋转门”,被清晰勾勒;最近,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又印发了《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为推进促进领导干部依法决策、依法办事注入“强心针”。

中央接连印发关于“律师”的文件释放的是什么信号

在长安君(微信ID:changan-j)看来,信号 就是六个字——全面依法治国 。

“全面依法治国”,何为“全面”?长安君觉得,作为实施全面依法治国战略的主体——法律共同体,应该“全面”起来。换句话说,就是要充分发挥包括法官、检察官、律师和法律学者在内的法律共同体在依法治国中的作用。

作为法律共同体重要组成部分的律师,自然应当承担起推动全面依法治国的任务。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律师队伍是依法治国的一支重要力量,要求切实加强律师工作和律师队伍建设。可以看到,近几年来,我国的律师事业已经取得显著的发展——队伍不断扩大,涌现出一批优秀的律师和律所,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律师事业的蓬勃发展是我国法制文明的重要标志,如今,推动全面依法治国,需要充分发挥这支生力军的作用。

那么,如何发挥律师在全面依法治国中的作用?长安君认为,律师作为“重要力量”,一方面要 完善 对 他们 的执业 保障 , 另一方面则要 健全对他们 的职业管理。更简单地说,一是赋权, 二是 定责。

文件面世,绝非无的放矢,而是切中时弊而来。

回顾近年来发生的热点法治事件,几乎处处可见律师活跃的身影。改革开放30年来,律师行业“从无到有”、“从小到大”,已逐步成长为我国法律职业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毋庸讳言,对律师在解决事件中所起的作用,部分律师有时感到“无力”,而部分围观者却有时感到“肆意” 。

在长安君看来,几份文件的接连面世,就是在解决同一个问题——让无力者 有力,让肆意者有规 。

先说权利。

不时听律师朋友吐槽说,自己的“无力”,有时来自缺乏参与感,有时来自缺乏尊严感。而归根结底,是其执业权利没有得到充分地保障和落实。典型的,如会见难、阅卷难、调查取证难的“老三难”问题,尚未得到充分解决,发问难、质证难、辩论难等“新三难”又出现了;比如,代表一方利益的律师,对立法、司法、社会管理等决策的“实质参与”,依然不多……值得注意的是,刚刚面世的《意见》,对上述状况均有体察。尤其是,《意见》明确要求,为律师对立法、信访、社会法律服务的参与拓展渠道,为律师切实行使“核心业务”即诉讼中的有关权利 , 提供保障 ; 《意见》还要求,在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国有企事业单位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

这目的何在?在长安君看来,这是 通过为律师履职提供制度支撑, 让法治有效介入权力运行、决策执行的全过程,以更好服务于依法治国的总目标。

同时,《意见》还对提升律师尊严感,开出“对症之方”。

毋须讳言,社会转型期,社会治理在传统上仍对公权力较为倚重,而律师与公权力打交道的机会很多,当被“公家人”言辞上轻视、行为上忽视时,有“委屈”感在所难免。作为参与化解社会矛盾的职业,律师遭受侵害的风险,同样不容忽视。《意见》中特别要求,律师进入法院需要安全检查的,应当与出庭的检察人员同等对待,有关机关应当完善便利律师的接待服务设施;对阻碍律师依法履职的,要纠正并追责,同时通过律师职业保险分散执业风险 ,力争让律师执业“有里有面”。

中央关于律师的文件接连出台 在释放什么信号?

有一句话叫:“有权必有责。”

律师需要被赋权,在依法治国之路上,同任何其它法律人一样,也需要被定责。现实中,也的确有少部分律师或假借律师名义的人,在提供法律服务的过程中,有时搞“权钱勾兑”、违法结交司法人员,有时蓄意激化甚至制造矛盾、炒作自己,借此“名利双收”,这是社会公众对一些律师“肆意”感的来源。这不仅败坏了律师行业 的 整体形象,也让 良币有种“被劣币驱逐”的深深无力感。

怎么办?《意见》同样没有回避:长安君注意到,《意见》明确部署完善了律师执业行为规范、惩戒制度、评价体系、假冒律师执业追责等相关制度。其着力实现的效果,就是要规范法律服务市场,建立适当的评估清理机制,让依法诚信、恪守职责、业务精湛的律师脱颖而出,让抱有“捞一把就走”,乃至更为恶劣企图之人,难以拖累律师队伍。

大概无人否认,现代社会,法治是社会运行、公众交往中最基本的框架。依法治国,也是凝聚社会共识的公约数之一。在依法治国路之上,法律人,是一个 共同体 。

从这个维度看,《从律师和法学专家中公开选拔立法工作者、法官、检察官办法》,则是用勾画“旋转门”这一具体形式,让律师的法律人之路更宽阔、更顺畅。《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推行法律顾问制度,有利于监督和制约权力、防止权力滥用,而法律责任追究机制,无疑确立了保障公职律师作用发挥的硬约束机制。这是在释放诚意,更是在释放态度。

释放什么态度?很简单:全面 依法治国 , 需要 法律人 的共同参与 。 律师 ,绝 不 是“局外人”, 更不该 是“局外人”。

“处江湖之远,却有堂庙经纶;居庙堂之高,仍有山林气味。”让全面依法治国在实践领域一步步做实,包括律师在内的法律共同体,空间广阔,可大有作为。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