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这份高规格文件中再次重申律师执业权利保障,表明国家已经意识到,律师制度改革成败的关键,不仅在于律师团体自身的建设,更关键的一环就是各级司法机关要加强认识,提高自我约束,充分发挥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主动性" 法治周末记者 赵晨熙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律师制度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深化律师制度改革作出全面部署。 “《意见》出台彰显了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律师工作,高度重视律师队伍发展,以及律师在国家法治化建设中所发挥的积极作用。”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中国人民大学律师业务研究所副所长李奋飞在接受法治周末记者采访时强调,《意见》更重要的意义在于后续的细化与落实,这也将使中国律师行业的发展进入一个新的高度。 重申律师执业制度保障 在被这次深化律师制度改革的消息刷屏前,广西一名律师的遭遇曾在众多律师的朋友圈中“霸占”多时。 “律师吴良述到广西南宁市青秀区法院立案未果,却在该院信访室内遭法警殴打。在此过程中,吴良述手机屏幕被摔坏,右腿裤子被撕烂,胸部有红印,手指多处受伤。吴良述自称法警用脚踩过他的胸口,他衬衣上还留有脚印。” 自6月3日开始,吴良述事件经媒体报道后,迅速在各大网站、微信、微博上传播,受到各界关注。 青秀区法院在事件发生后,发布了“关于广西国海律师事务所律师吴良述到青秀区法院办理业务的事情经过”的通报。 通报中称,吴良述是因其所提交的立案材料涉及管辖问题需进一步审查,无法当场立案,后在接访中,又对法院进行录音录像,最终在法警对其手机检查时,发生拉扯。 6月6日,全国律协在官网发布通知,称已就此事向广西律协发出调查函。 在许多律师同行看来,这个事件的发生无疑是令人“痛心”的。“这虽然是一起较为极端的个例,但却彰显出当前律师在执业保障方面的欠缺。”全国律协刑事业务委员会副秘书长张青松在接受法治周末记者采访时不住地叹气。 在此次《意见》中,完善律师执业保障机制是重要内容之一。《意见》从保障律师诉讼权利、完善便利律师参与诉讼机制、完善律师执业权利救济机制、建立健全政府购买法律服务机制、研究完善律师行业财税和社会保障政策5个方面强调了律师执业权利的保障。 事实上,这已是个“老生常谈”的话题。 李奋飞告诉记者,在2015年9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和司法部便联合出台了《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在律师法、行政诉讼法、刑诉法等法律中也都有对落实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 此次《意见》再次强调律师执业权利保障,这在李奋飞看来是必然之举。因为律师执业权利相当于是当事人权益的延伸,只有在司法实践中充分保障律师权益,才能保证律师正常行使应有权利,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这不仅是律师权利的基础,更是我国法治建设所必需的”。 这种重申也恰恰表明了当下律师权益保障还存在诸多落实不到位的情况,不过此次《意见》以中办、国办的规格下发,这种高规格也让李奋飞看到了国家对保障律师权益问题的重视与促进律师行业发展的态度和决心。 “在这份高规格文件中再次重申律师执业权利保障,表明国家已经意识到,律师制度改革成败的关键,不仅在于律师团体自身的建设,更关键的一环就是各级司法机关要加强认识,提高自我约束,充分发挥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主动性’。”李奋飞认为,《意见》的发布是对那些有义务为律师提供执业保障的司法机关和权力机构清晰的“提醒”,它们应不断提高意识,尊重和保障律师的合法权益。 在完善律师执业保障的同时,《意见》也从严格执行执业惩戒制度、及时发布律师失信惩戒信息等5个方面,要求健全律师执业管理制度。 完善权利救济机制 “各司法机关和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沟通协调机制、执业权利救济机制。”张青松注意到了《意见》中的这一表述,他希望在《意见》的指导下,能够转变当前救济不力的尴尬境况。 张青松告诉记者,根据刑诉法等规定,当前律师在执业权利受到侵害时,可以向检察机关提起申诉,但实际中律师因权利受到侵害向检察机关提出申诉时,除了要经过提交书面材料等相对繁琐的程序外,一个显著感受就是检察机关在处理律师申诉维权上态度并不积极。 “根据规定,检察机关应该及时向相关司法机构调查,并及时告知律师结果和答复,但由于没有明确规定调查的时限和作出答复的期限,因此律师的申诉经常得不到及时的回复。”张青松直言,对于阅卷权、会见权这样的申诉如果不能得到及时回复,对案件的办理质量和效率都会产生极大的影响。 李奋飞认为,检察机关对律师申诉救济处理不力,除了有政策规定上的疏漏外,也与其自身的“局限性”有关,因为检察机关本身就是办案机关,有时甚至可能就是权利侵犯的主体,这都可能导致律师权利的救济不能被很好地执行。 张青松觉得,如果律师权益的救济能够由法院、检察院及律协等主体共同打造一个平台来维护,相比由检察机关一家来执行要更加公平,更加有效率。 “无救济则无权利。”李奋飞也提出,由一个相对独立、权威的机构来执行律师权益的救济,将有助于更好地保障律师权利的行使,他建议可由司法部来牵头设立。 在全国律协刑事委员会委员、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副主任毛洪涛看来,当前法律中有关于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但是却没有具体规定如果办案机关或办案人违反规定应当承担什么样的责任,这也是侵犯律师执业权利现象时有发生的原因之一。 “如果能对侵犯律师执业权益的行为与机构,予以法律上的明确追究,将更有助于保障律师的合法权益。”毛洪涛说。 明确律师依法治国主体地位 此次《意见》中提出了要充分发挥律师在全面依法治国中的重要作用,并强调要充分发挥律师在立法、执法、司法、守法中的重要作用,建立健全律师参与法律法规的起草、修改等工作的制度性渠道。 这是充分肯定了律师在中国法治发展进程中所处的重要地位和作用。 “中国的法治发展与司法改革离不开律师的参与。”李奋飞举例称,目前国家在积极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律师作为诉讼重要参与人,就是这项改革的亲历者与参与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