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意 被告洪振快抗辩的另一条理由是:其发表的文章是学术文章,没有侮辱性的言词,且每个事实都有相应的根据,并非凭空捏造或者歪曲事实,不构成侮辱和诽谤。 和一般的言辞侮辱不同,实际上在法律中还存在间接辱骂和侮辱行为。而在英雄人物的名誉权方面,其方式还包括贬损、丑化或者违反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等方式,判定这种行为的标准就在于,其结果是否“使被侮辱者的社会评价和本应受到的尊敬降低”。 虽然在国内,洪振快先生一直说自己在考证事实,并没有否定狼牙山五壮士的抗日英勇事迹,但他发表在外媒上发表的文章,却完全否定了自己说法 。 在纽约时报中文网上,他的文章有这样几篇:《中国官方和民间就纪念抗战形成新对抗》《中共英雄的历史真相,谁说了算?》《“新文革”使中国人不安》。其中,《中共英雄的历史真相,谁说了算?》一文,其实可以看作是洪振快研究狼牙山五壮士的缘起和深意所在。 文中,洪振快开宗明义地认为:“‘狼牙山五壮士’是中共宣示自身抗日功绩的一面旗帜……中共在抗战中的功绩,也需要这一’抗日英雄群体’形象的支撑,因为中共在抗战中没有更有名的英雄事迹可供宣传。” 而在写到五壮士的过程中,他有这样几个核心观点:“跳崖地点变化,意味着作战经过、作战目的等说法都将随之改变。这说明,长期以来中共官方宣传不实信息,不想将历史真相告知世人”;“所谓“狼牙山五壮士”的英雄事迹,实际是遭遇日军搜山……五人慌不择路……五人跳崖,葛振林后来承认跳的地点不完全一样,牺牲的三人或许是跳悬崖,幸存的两人据其自述则是’溜’、’滚’、’窜’……可见该事迹并无特别英勇之处”。 他甚至引用了文革时红卫兵迫害宋学义的言论,来佐证壮士跳崖的不可信:“人家都跳崖跌死了,你怎么活着回来了?你再到狼牙山跳跳,跌不死,就承认你是英雄。你从房顶跳下来也行,房顶还没狼牙山高,跌不死也算!” 虽然岛叔一直信奉孔子老人家的“君子不以人废言”,但当言论恶意至此,如果还要用言论自由和学术自由为之辩护,就几乎将要想起罗兰夫人的那句话了:“自由,多少罪恶假汝之名而行! ” 当然,在接受外媒电话采访时,洪振快也没什么悬念地表示否定这个判决,并把判决称为是“左派要维护所谓的红色文化”。 讽刺的是,洪振快还批评中国媒体“不引用我的话”,“我捍卫自己的权利被剥夺了”。但在宣判之前,对于这两场官司的报道,无论是无论是BBC还是纽约时报,都只刊登了洪振快的文章,而没有刊登另一方原被告的看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