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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霸王集团:自愿公告法律诉讼更新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7-02
摘要:[诉讼]霸王集团:自愿公告法律诉讼更新

[诉讼]霸王集团:自愿公告法律诉讼更新

时间:2016年06月20日 21:02:13 中财网

[诉讼]霸王集团:自愿公告法律诉讼更新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告的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
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對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份內容而産生或
因依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BaWang International (Group) Holding Limited

霸王國際(集團)控股有限公司*

(於開曼群島註冊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 :01338)



自願公告

法律訴訟更新





謹此提述霸王國際(集團)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於二零一六年五月二十三
日刊發關於法律訴訟結果更新的自願公告(「該公告」)。除另有界定外,本公
告所使用之專有詞彙與該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義。



誠如該公告披露,於二零一六年五月二十三日,本公司已收到香港高等法院原訟
法庭頒佈有關法律訴訟的本公司及霸王廣州勝訴的判決(「判決」)。根據判決,
其中所有壹週刊提出有關本公司及霸王廣州誹謗指控的答辯均全數被香港高等
法院駁回,而壹週刊則被香港高等法院下令支付本公司與霸王廣州就法律訴訟中
合共港幣3,004,652.50元的誹謗一般損害賠償,及本公司與霸王廣州有關法律訴
訟的80%法律費用。




經尋求法律意見後,本公司及霸王廣州已決定針對判決提出上訴。本公司及霸王
廣州已於今天向壹週刊送達就判決的上訴通知書(「上訴通知書」),及將於二
零一六年六月二十一日呈交上訴通知書予香港高等法院上訴法庭。上述上訴的審
訊日期尚未釐定。




根據香港法律,壹週刊有權於距離今天(即上訴通知書送達日期)的二十一天內
向本公司及霸王廣州送達答辯人通知書。於本公告日期,本公司並未收到任何由
壹週刊送達就判決的上訴通知書。




本公司將根據上市規則適時刊發進一步公告,知會本公司股東及潛在投資者有關
最新情況。




本公司的股東和潛在投資者買賣本公司證券時,務請審慎行事。








承董事會命

霸王國際(集團)控股有限公司

陳啟源


主席





香港,二零一六年六月二十日







於本公

日期
,董事會由

名執行董事陳啟源先生、陳正鶴先生及黃善榕先
生,以及三名獨立非執行董事魏偉峰博士、李必達先生及張建榮先生组成。






* 僅供識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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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