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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领域的“不忘初心,继续前进”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7-02
摘要:司法领域的“不忘初心,继续前进” ◆楚 航 □ □ □ 今天是我党建立95周年的日子,习总书记在人民大会堂发表了重要讲话。他告戒全党 同志一定要不忘初心、继续前进,永远保持谦虚、谨慎、不骄、不躁的作风,永远保持艰苦奋斗的作风,勇于变革、勇于创新,

   司法领域的“不忘初心,继续前进

◆楚 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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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是我党建立95周年的日子,习总书记在人民大会堂发表了重要讲话。他告戒全党同志一定要不忘初心、继续前进,永远保持谦虚、谨慎、不骄、不躁的作风,永远保持艰苦奋斗的作风,勇于变革、勇于创新,永不僵化、永不停滞。习总的讲话全文从“理论引导、政治纲领、基本路线、建设目标、改革开放、人民根基、和平发展、党的建设”这八个方面,告戒全党同志继续在这场历史性考试中经受考验,努力向历史、向人民交出新的更加优异的答卷。

司法领域的改革者与执行者,尤其是各级政法部门的党员群体,同样需要“不忘初心,继续前行”。政法工作人员除了强化坚持党的领导、执法为民等理想信念外,更需提升每个党员的思想境界,强化执法能力、转变工作作风,用深入扎实的作风建设与能力建设,弥补一些立法、执法程序中的种种缺憾;用秉公执法、严格执法、人文执法的态度或理念来赢得社会尊重与群众口碑。

司法实践中,我们常会面对各类执法问题或实际困难,是一味强调某事/某案的处理没有法律依据或政策吗?对于群众反映的问题或需要解决的切身利益,是一味地听从领导意见或观察其脸色,而将案件的矛盾关系或执法目的置之脑后,或将执法目标、利益维护等核心问题屈居次位吗?面对疑难案件、社会事件或热点问题,是脱离案情原委与执法环境,机械地引用或过于强调具体法条如何如何吗?这里面无不涉及到我们的执法初心问题、行为态度问题。公、检、法、司等机关,虽然其法律职能与执法依据不一样,但有一点是共同的,那就是一切应从社会稳定大局、从群众根本利益、从法条精神内核出发,果断、慎重、有效地处理各类纠纷与案件/事件。

执法初心决定执法行为。其间执法思路是否清晰、执法过程是否合法、执法结果是否符合国家与群众利益,我想这是任何一个政法工作人员应该认真严肃对待的问题。因为,我们的初心,是利用国家法律之器打击非法、维护合法、惩治犯罪、稳固政权、服务经济、保护群众。这并非政治语境下的高调口号,而是一种外化于行、内化于心的具体行动准则。当笔者切入具体的职业环境,切实感受到当今许多问题,在许多场合得不到合理合法的解释,执法过程令群众不满,执法结果引来媒体质疑!其重要原因之一,在于我们的执法初心出了问题。

前段时间笔者先后跑地方司法局办理罪犯的暂予监外执行,国家2012年刑事诉讼法、监狱法,包括2012年执行的《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将于今年10月审议《社区矫正法》),对此已有现成条文;而且2014年“两部、两院、一委”还出台了《暂予监外执行规定》与附件《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按理说,这是一个从部门行政规章过渡与转化为国家法律法规的过程,如果将监狱内部与地方司法局办理该类案件的作风问题做比较,问题是很突出的。

无论是到湖北荆门、监利、宜昌等地办理保外,还是到安徽铜陵、湖南岳阳等地办理保外,当地司法局接到监狱的电话或委托调查函之后,他们启动程序的时效性很强,尤其是在配合监狱的外调工作中,没有按部就班地去履行职责,而是认真对待监狱提出的具体要求,迅速落实专人专班去搜集、评估各类证据材料。令人感动的已不只一次了:在安徽枞阳的最后一天,我们下午5点多快要下班的时候才赶到枞阳司法局,提出最好能将《调查评估意见》当天提供给监狱,社矫局局长与主管科长二话没说,他们推迟了下班时间,按程序通过集体议案与表决,最后形成了评估意见,连夜交到我们手里。同样,前不久我们到湖北红安司法局移交一个患有精神病的刑满犯人,红安县司法局不仅提前安排了我们的工作议程,而且提前几天与县、镇主管领导与公安、司法部门负责人、村委会集体商议该刑满人员的安置、生活、治疗等问题;在交接过程中还详细询问监狱对该犯的具体监管情况与身体病理状况等。

罪犯在法律地位上属于受监禁与非监禁的犯罪人,属于受国家刑罚制裁、受社会疏离的群体,刑满人员或被保外人员在诸多语境下,他们无疑是当今社会的弱势群体。政府、执法部门与基层组织有责任、有义务去帮扶这些弱势群体,这些年从中央到地方的党建宣传、学习教育活动,使我们切身感受到了各级政法部门的工作作风在悄然变化,正气新风正逐步树立,我想,在群众心目中这样的司法机关、这样的政法工作队伍一定会为群众办实事、办难事。或许,这才是我党对政法机关提出的一种“执法初心”吧!

然而有的监狱不一样,他们虽然也有一套办理暂予监外执行的程序,当基层监区提出对某罪犯办理保外就医的请示后,从病情鉴定、启动保外、担保人审查、外调委托、意见评估、内部审批、小组讨论、监区意见、监狱长办公会、省监狱局审批等程序走下来,除紧急保外,一般保外的常规程序走下来,最快是2个多月,常见的是3-4个月甚至是半年。遗憾的是,由于监狱内部刑罚立法、建章立制、执法监督等不完善,尤其是对暂予监外执行的时间、时限、时效等程序不清晰不具体,加之有些部门或执法者的初心出了问题,工作作风还没有出发(他还没有在路上),执法习惯还没有改变,传统价值标准还在作祟,所以,一个正常的保外就医卷宗可以放在办公桌上弹起一层厚厚的灰尘;或基层民警辛辛苦苦忙活了数日的案卷,就因个别审批者的个人猜疑或主观意志来决定退卷、或不予批准!这是什么道理?这不仅是监狱法制建设的滞后,也是执法理念的扭曲、更是执法作风的悲哀!这样的“初心”怎么能牵引其正确地继续前行呢?

当在押罪犯每每聚在我身边谈心时,有些罪犯由衷地感叹,你真是我们的救星啊!我却微笑着默默无语而转移他们的话题----其实,这不是警察个人对罪犯的福利与特权,你代表的是国家法律与政策对危难病犯的一种人道主义救济与待遇!只要你在这个执法岗位,你就要秉持一颗良心去办事,而且要依照法条与规定尽快、严格、准确地去办理。但是,监狱罪犯暂予监外执行之难,甚至“难以上青天”!或许只有圈内人士才知道个中原因与滋味。

习总书记不是强调么?----坚持不忘初心、继续前进,就要坚持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可有些监狱对“监所执法理论研究”认为,我们是实务部门,搞理论研究是院校教授们或科研机构的职责,不是我们的本份,因此,对监狱基层法制建设研究、人文研究没有规划、没有组织、没有引导、没有激励,他认为只要将犯人看住不出事就行了!对于监狱制度,他只注重基层执行制度的安全性,强调服从性、执行性与考核扣分,却很少反思制度的不合理性,忽视基层民警心声与罪犯的合理诉求;再看看罪犯的申诉机制,申诉人可以就原判决、原裁定的同一个问题跨越数月甚至数年,可就是得不到相关政法机关的回复,这不是制度悲哀又是什么?这不是机制痼疾又是什么?对于文化,他过于注重监狱建筑与领导政绩的关系,而对于警察文化、罪犯改造文化的建设却显得漫不经心或无心搭理;一个缺乏制度创新、文化创新氛围的监狱,怎么可能会有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