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法制动态 案例判例 法律文书 合同范本 法律论文 站盟合作 公证案例 律师 法制视频

业界动态

旗下栏目: 法制焦点 业界动态 热点案件 社会经纬 法制时评 地市司法 境外司法 立法草案 法规释义

用法律手段推动水利跨越式发展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7-02
摘要:5月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水法执法检查组第一次全体会议在京举行,吉炳轩副委员长出席会议并讲话。摄影/樊如钧 5 月 4 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水法执法检查组召开第一次全体会议,就执法检查工作进行部署。张德江委员长对全国人大常委会水法执法检查工作十分重视

 用法律手段推动水利跨越式发展

5月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水法执法检查组第一次全体会议在京举行,吉炳轩副委员长出席会议并讲话。摄影/樊如钧

    5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水法执法检查组召开第一次全体会议,就执法检查工作进行部署。张德江委员长对全国人大常委会水法执法检查工作十分重视,专门作出重要批示,我们要认真学习领会,遵照执行。

    下面,我就做好全国人大常委会水法执法检查工作强调几点意见。

    一、充分认识水法执法检查的重要意义

    水是生命之源、生产之要、生态之基。兴水利、除水害,事关人类生存、经济发展、社会进步,是治国安邦的大事。水利是现代农业建设不可或缺的首要条件,是经济社会发展不可替代的基础支撑,是生态环境不可分割的保障系统,具有很强的公益性、基础性、战略性。加快水利改革发展,不仅事关农业农村发展,而且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不仅关系到防洪安全、供水安全、粮食安全,而且关系到经济安全、生态安全。水利事业的健康发展需要强有力的法律保障,目前已经形成了以水法、防洪法、水土保持法和水污染防治法,水文条例、抗旱条例等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地方性法规的法律法规体系,内容涵盖了水利建设各个方面,各项涉水事务基本做到了有法可依。

    党中央、全国人大、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水利工作。2011年中央一号文件印发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同年7月,党中央、国务院召开了中央水利工作会议,明确了新形势下水利的战略定位以及水利改革发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目标任务和重大措施。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将水资源管理、水环境保护、水生态修复、水价改革、水权交易等纳入生态文明制度建设重要内容。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把水利作为推进五大发展的重要内容,摆在八大基础设施网络建设的首要位置,对节水治水管水作出重要部署,突出强调了水利工程建设。今年的中央一号文件又明确提出要“大规模推进农田水利建设”。全国人大常委会于2012年听取和审议了国务院关于农田水利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于2014年听取和审议了国务院关于国家财政水利资金投入和使用情况的报告。今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的开局之年,也是推进结构性改革的攻坚之年。今年全国人大常委会组织开展水法的执法检查,这充分体现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对水利工作的高度重视。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领导同志都高度重视水利事业的发展。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就保障国家水安全发表重要讲话,提出了“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新时期水利工作方针。李克强总理两次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作出专题部署,强调水利是“赢民心”“稳增长”“施德政”的工程,要求加快实施172项节水供水重大水利工程,全面完成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我们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关于水利工作的决策部署上来,充分认识做好水法执法检查工作的重要意义。

    目前,我国已初步建成了较为完备的农田水利工程体系。到2014年年底,全国建成各类水库9.8万座、大中型灌区7700多处、小型农田水利工程2000多万处,灌溉面积达10.6亿亩,全国节水灌溉面积达到4.35亿亩。在占耕地面积一半的灌溉农田上,生产了占全国总量约75%的粮食和90%以上的经济作物。由此可见,加强农田水利建设是提升农业可持续发展能力的重要途径,是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基础支撑。当前我国农业在“十二连增”的高起点上,面临价格“天花板”、成本“地板”挤压,补贴“黄线”、资源环境“红灯”约束趋紧等挑战。我们要主动适应经济新常态,切实采取措施,全面贯彻实施水法,把水利工作摆在社会经济事业发展更加突出的位置,把农田水利建设作为保障农业稳定发展和国家粮食安全的重要基础,充分发挥依法治水的作用,用法律手段推动水利实现跨越式发展、可持续发展和农业现代化建设,走中国特色水利现代化道路,贯彻落实党中央“四个全面”的战略部署和五大发展理念。

    二、贯彻落实水法需要注意的几个问题

    全国人大常委会水法执法检查的重点涉及农田水利建设投入、节水灌溉技术使用、灌溉水源和工程设施保护、小型农田水利设施产权制度改革、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参与水利建设等内容。水法涵盖面比较宽,经反复考虑,此次执法检查从农业的角度把上述几个问题作为重点,但对其他方面的贯彻落实情况也要检查,因为都是水法的内容,都要兼顾到。

    全国人大常委会水法执法检查的重点主要是:

    (一)不断加大农田水利建设投入问题

    随着工业化、城镇化的快速推进,我国耕地减少、淡水资源紧缺的问题日益突出,保障粮食等农产品供求平衡的任务更加艰巨,农田水利建设的重要性愈加凸显。当前水利建设主要是政府投资,依靠贷款和群众投工投劳,非财政投入占全社会水利资金投入比重普遍很低,社会资金对水利领域投入缺乏积极性。近几年,由于经济增速放缓和财政收入增速下降,稳定农田水利财政资金投入难度增加,特别是部分地方筹资压力较大。水利投入不足、水利基础设施薄弱仍然是经济社会持续稳定发展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主要制约因素。同时,涉水部门之间职能交叉,规划和项目缺乏统筹衔接,水利资金投入存在“碎片化”现象。这都要求我们必须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策部署和“十三五”规划纲要的要求,把支持水利改革发展作为公共财政投入的重点,不断完善政策措施,加大支持力度;把加强农田水利等薄弱环节始终放在突出位置,强化政策支持,创新体制机制,加快推进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步伐;尽快建立健全以公共财政为主的多元化投入稳定增长机制,加快研究出台相关引导扶持政策措施,拓宽投融资渠道,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农田水利建设、运营和管理。要进一步加快水利资金整合力度,集中财力,突出重点,解决水利建设、土地整理、田间工程、农业综合开发、现代农业等涉水项目的重复建设的问题。

    (二)大力推进节水灌溉和田间配套工程建设问题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