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法》的出台,将有利于包括立法、司法、法学教育与研究等各个法治专门队伍之间的互联互通,不仅可以增进相互了解,而且有利于促进相互之间的理解和支持,共同推动司法文明和法治进步。而政府法制部门从律师和法学专家中选拔任职,能提升政府法制队伍的整体素质、提高依法行政的工作质量。同时,此举还将为律师行业和法学教研领域培养什么样的人才树立标杆,引导律师行业和法学教研工作健康发展。(赵美宁)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从律师和法学专家中公开选拔立法工作者、法官、检察官办法》。《办法》明确,有妨害司法公正行为的、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等7种情况,不得参加公开选拔。律师、法学专家选拔入围后,适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禁止性规定,不得持有非上市公司的股份,也不得在企业、律师事务所及营利性机构兼职。 近年来,我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相继开展了从律师和法学专家选拔担任法官、检察官的尝试,积累了经验,取得了良好效果。但这些选拔是零星开展的,标准和程序不尽统一。针对这些问题,根据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部署,《办法》着眼于建立从优秀律师和法律专家中选拔立法、司法人员的常态化机制,明确了标准、完善了程序,细化了措施。 《办法》的出台,将有利于包括立法、司法、法学教育与研究等各个法治专门队伍之间的互联互通,不仅可以增进相互了解,而且有利于促进相互之间的理解和支持,共同推动司法文明和法治进步。而政府法制部门从律师和法学专家中选拔任职,能提升政府法制队伍的整体素质、提高依法行政的工作质量。同时,此举还将为律师行业和法学教研领域培养什么样的人才树立标杆,引导律师行业和法学教研工作健康发展。(赵美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