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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期中国法学创新讲坛在清华大学举行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7-02
摘要:论坛主题为“公正与真相:现代刑事诉讼的核心价值观”,由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陈光中主讲,四川大学法学院教授龙宗智、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江必新协同

  中新网北京5月27日电(记者 张希敏)由中国法学会和清华大学联合主办的第14期“中国法学创新讲坛”27日在清华大学举行。

  论坛主题为“公正与真相:现代刑事诉讼的核心价值观”,由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陈光中主讲,四川大学法学院教授龙宗智、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江必新协同主讲。

  中国法学会党组成员、副会长、学术委员会主任张文显在致辞中说,本期讲坛的主题是中国司法特别是中国刑事司法领域重大的实践问题、前沿问题,也是司法学和法律哲学中的基础性问题和核心理论问题。在刑事司法中,公正和真相既是核心的实践问题,也是核心的理论问题。

  张文显强调,正当程序是人治和法治的分水岭和试金石,程序正义与实体正义的划分是相对的。真相在特定时空中是一个事实,在因果关系中是一种规律,所以,既要通过技术手段发现真相,也需要依靠科学推理去形成逻辑。

  陈光中提出,刑事诉讼核心价值即刑事诉讼对人民最基本需求的满足有两个方面,一是公正,二是真相。此外,效率也是刑事诉讼的重要价值。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更是司法的灵魂。在追求诉讼公正的过程中,程序公正和实体公正既互相联系又各自独立,实践中应当坚持二者动态并重的理念。

  关于真相,陈光中认为,在诉讼中应当坚持客观真实与法律真实相结合。追求案件的客观真实是关乎刑事司法人权保障的重大问题,能够最大限度地避免冤假错案的发生。而法律真实既能够在一定意义上平衡诉讼价值的实现和发现客观真实,也能够确立起层次性的证明标准,以满足司法实践的需要。

  陈光中说,刑事诉讼应当走客观真实与法律真实相结合的中国特色诉讼真实观之路,即在公正程序的框架下尽力查明事实真相,努力达到客观真实。关于效率,他认为速决程序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试点都是效率价值的体现。当诉讼公正与诉讼效率发生冲突必须做出选择或者平衡时,一般应当坚持“公正第一,效率第二”的原则,效率的实现不能损害公正。但是公正优先不是绝对的,有时为了效率,难免需要在程序公正上作出必要的让步。

  龙宗智认为,陈光中先生的演讲将真相与公正并列,具有重要的学术价值和现实意义,突破了既有的理论范式,具有创新性,突出了刑事诉讼追求事实真相的本质;坚持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并重,将客观真实与法律真实结合,既有重点又有平衡,即“有重心的动态平衡论”,这也是他几十年致力于推动中国刑事诉讼制度理论与实践完善中一以贯之的思想,富有实践性和引领价值。

  龙宗智认为,在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客观事实与法律真实的关系上,既要看到其区别,也要看到其相通性,注意其不同的学理上的附加值。他说,中国现行的重要程序制度并不完全符合程序公正的基本原理,应当充分重视程序公正问题,推动中国刑事诉讼程序的转型和完善。

  江必新认为,实体公正是程序公正的目标、源头和评判标准,程序公正是实体公正的条件、手段和实现路径。因此,没有实体公正也就无所谓程序公正。其次,为实现实体公正,也不能忽视程序的公正。司法公信力的提高、当事人对裁判结果的认可、司法民主的张扬等,都要以公正的程序为基础。他说,中国的诉讼程序还不够完善,要不断完善程序法治,不断提高程序法治的正当性水准和科学化水平,以最大程度地实现实体公正。(完)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