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1.3万陪审员一年参审7万案件 制图 吴尚楠 “我国启动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一年,50家试点法院新选任人民陪审员9673人,共参审案件7.4万件。超过七成的一审普通程序案件有陪审员参审,人民陪审员“陪而不审”、“审而不议”的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昨天下午,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上,作关于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情况的中期报告,披露了上述情况。” 试点法院陪审员数达法官4.3倍 据周强介绍,2015年4月底,最高法院和司法部在10个省份选择50个法院开展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截至今年4月底,50家试点法院全部按要求完成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新选任人民陪审员9673人,人民陪审员总数达到13322人,为法官员额数的4.3倍。“一大批通民情、知民意、接地气的普通群众被选任为人民陪审员,人民陪审员来源更加广泛,结构更加合理。” 从参审案件情况来看,人民陪审员共参审刑事案件10002件,民事案件59616件,行政案件4711件,占一审普通程序案件总数的73.2%,涉及群体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等社会影响较大的案件1707件。 低学历陪审员增加两成 一是落实“一升一降”,完善人民陪审员选任条件。在农村地区和贫困偏远地区适当放宽学历要求,让一些学历不高但公道正派、德高望重的群众进入人民陪审员队伍。试点地区高中及以下学历的人民陪审员从改革前的18.3%增至38.5%。试点地区人民陪审员平均年龄45岁,新选任的人民陪审员均为28岁以上。 试点法院实行随机抽选,提高选任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度。普通群众在新增人民陪审员中的比例达到88%,比改革前提高了9个百分点。试点法院还探索分类抽选,提升人民陪审员的广泛性和代表性。陕西高院联合省妇联出台意见,加强女性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新选任的女性人民陪审员占36.3%。河南西峡县法院在偏远山区乡镇根据基层党组织推荐,吸收10名高中以下学历、公道正派、德高望重的人员担任人民陪审员。 大合议庭审818件敏感案 周强表示,试点法院合理确定并适当扩大参审案件范围,充分发扬司法民主;改革参审职权,探索事实审与法律审相分离,50家试点法院采用事实清单方式共审理案件3374件;创新陪审模式,探索大合议庭陪审机制,对于涉及征地拆迁、环境保护等社会关注度较高的案件,试点法院探索由3名以上人民陪审员和法官组成5人以上大合议庭的审理机制,一年来共审理重大敏感案件818件,提升了裁判的社会认同度;合理确定参审案件比例,实现人民陪审员均衡参审,防止出现“驻庭陪审”、“编外法官”等问题;保障实质参审权利,着力提升人民陪审员参审质量和效果,“陪而不审”、“审而不议”的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将完善奖励和退出制度 据周强介绍,当前,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还面临不少问题和困难。在“案多人少”矛盾日益突出的情况下,有的法院认为随机抽选人民陪审员费时、费力,有的法官则对推行大合议庭陪审机制存在疑虑,试点工作发展不平衡,个别试点法院在选任、参审、保障等方面仍有不小差距,等等。 周强表示,试点法院将进一步推动试点工作:将建立居民信息与人民陪审员信息共享机制;探索建立分区域、分类别、分专业等相对灵活的随机抽选方式,进一步发挥专业人员在案件事实认定方面的积极作用。进一步探索完善大合议庭陪审机制,并强化法官对人民陪审员事实认定的指引责任。 在加强对人民陪审员的履职保障方面,试点法院将探索建立人民陪审员经费保障和人身安全保障机制,改进人民陪审员培训工作,并完善人民陪审员奖励、退出制度。 ■名词解释 随机抽选:在人民陪审员选任方面,采取“三个随机”的抽选方式:一是候选人的“随机抽选”,即在辖区常住人口中随机抽选当地法院法官员额数5倍以上的人员进入“候选人信息库”;二是选任的“随机抽选”,即从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中按照法官员额数的3至5倍随机抽选人民陪审员;三是参审案件的“随机抽选”,即从库中随机抽选产生审理具体案件的人民陪审员。 大合议庭陪审机制:即由3名以上人民陪审员和法官组成5人以上合议庭,审理社会影响较大、社会关注度较高的案件。这种陪审机制既不同于西方完全由陪审团认定案件事实的情况,也不同于我国台湾地区观审团不享有表决权的情况,而是由人民陪审员和法官按照多数人意见,共同对案件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负责。 分类随机抽选:这是部分试点法院对人民陪审员抽选制度的探索和尝试,即人民法院根据区域分布、人口数量、案件类型、专业特点等因素,对人民陪审员候选人进行适当分类分组,在确保一定比例基础上采取随机抽选方式选任人民陪审员。(记者 沙雪良) (责编:程瑶(实习)、曾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