澧县男子购假房产证抵押借款 触犯法律被判八个月 发布时间: 2016-07-01 13:32:07 | 来源: 中国网 | 作者: 刘春林 | 责任编辑: 陈山
中国网讯(刘春林通讯员 谭春林 陈悦)湖南省常德市澧县男子朱某找朋友借款,需要提供不动产作为担保,但其房产尚未登记办证,他便“另辟蹊径”购买假证。经湖南省澧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近日,澧县法院以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判处朱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2015年8月,朱某找朋友彭某借款,彭某提出要用不动产作抵押。因朱某房产未办理登记手续,他便通过电线杆上的小广告,联系购买伪造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所有权证》,用假证作抵押先后3次向彭某借款45万元。经鉴定,朱某抵押的上述证件确系伪造证件。到案后,朱某对自己购买假证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被告人朱某有购买伪造的国家机关证件行为,并没有伪造假证的行为,其构成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