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法院将有着传奇创业故事的四川种都种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大股东刘光基纳入被执行人失信名单。刘光基曾获得“全国劳动模范”“中国五四青年奖章”“全国科教兴农标兵”等众多荣誉,现在因欠债不还将受到无法出境、无法购买机票、无法乘坐列车软卧,以及不能进行其他高消费等限制(6月30日《成都商报》)。 曾经是劳模,如今成老赖,本身并不奇怪。因为劳模只是一项政治荣誉,是对其在某一阶段的表现和成绩所给予的评价,谁也保证不了劳模在今后不会变质。现实中,违法犯罪的劳模并不少见。对此,一视同仁,依法惩处,不应当有例外。 劳模和其他人一样,投身商品经济活动,首先是一个自然人,并不享有法律之外的特别待遇,欠债还钱,天经地义。若把荣誉当成光环和资本,耍起大牌,摆出一副“我是劳模我怕谁”的架势,不仅会让人不齿,还会对整个劳模队伍的声誉造成影响,让人对劳模荣誉的公信力产生质疑。这时,对耍赖的劳模,如果执法部门因顾虑其劳模身份和影响,执法的天平略微倾斜,就可能会让备受关注的耍赖劳模如何惩处变成另一场执法不公的热点新闻。 就刘光基来看,过去靠着自己的努力,打造出享誉中外的国际品牌,演绎着属于自己的传奇故事,赢得社会的认可,获得各项荣誉,这些都是他应得的。然而,从前事业上的成功和获得的荣誉不能成为一生不受法律约束的“护身符”。如今,刘光基因经营不善而欠债不还,虽经法院介入,屡屡催要,仍是一拖再拖,毫无进展,已经触犯了法律底线,按照法律的相关规定,将其纳入失信黑名单,自然无可厚非。法律面前人人平等,2013年10月开始实施的《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正是成都市高新区法院将全国劳模纳入失信名单的法律依据。 劳模的荣誉为刘光基本人带来了知名度等无形资产,也给他从事的事业带来诸多机遇和实实在在的资本,作为劳模,应该珍惜这一荣誉。与其他人相比,劳模刘光基应意识到,任何违法失信事件的发生,都会给他和他的企业带来更多的负面影响,理应在经营行为中更加注意防控失信违约的风险,更好地维护和尊重合作伙伴的合法权益,做诚信经营的一面旗帜,这是劳模应有的社会责任和形象。 从公众的反应来看,此次刘光基上失信名单,除了要依法还债之外,刘光基或许会比其他人遭受更多方面的损失。这也给公众人物提了醒,遵纪守法永远是一个公民的基本准则,对此法律衡量的尺度没有例外。另外,作为公众人物,还应时刻提醒自己:国家和社会给予了知名度,带来物质或精神财富的同时,自己不仅要守好公民的本分,还应传播更多的正能量,肩负更多的社会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