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拖欠32名员工10万余元工资,且在未支付的情况下离开成都,昨日,成都一餐饮公司主管人员因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被判支付拖欠的工资,并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6月30日华龙网)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是指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行为。 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自2013年1月23日起施行。 3年多来,“老赖”并没有绝迹。问题是,有无法律与是否应用法律,并不是一回事。一些受害者不懂法,采用极端方式讨薪,工薪讨不到,反而伤及自身;某些政府部门,还沿用年底集中追讨民工欠薪,年复一年,浪费人力资源。 用好惩治惩治“老赖”法律神器,重在让农民工知法。而且,支持他们勇于拿起法律武器,与“老赖”斗法。政府相关部门,有责任协调律师事务所给予法律援助。“老赖”似弹簧,你强它就弱,你弱它就强。 成都某餐饮公司一案,足以说明法律武器的威力。它维护了民工的合法权益,又惩治了拒不支付工资的违法者,吐出拖欠的工资,还要判刑+罚金,算得上赔了夫人又折兵。 此案的现实意义在于,法律是红线,谁也碰不得,从而促进经营者守法;法律是神器,一身是正义,持续引导农民工用法,竟而让经营者与劳动者都能走上法制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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