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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改革的先易后难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7-01
摘要:司法改革的先易后难

  司法体制改革要善于抓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也就是要以问题为导向,要先从那些易于解决、而又急需解决的问题着手,既要让人民群众有获得感,也要让广大司法人员有紧迫感和成就感。

  那么,什么是司法改革中需优先解决和容易解决的问题?优先问题就是那些有碍确保实现司法公正的体制机制上存在的问题。容易解决的问题就是那些大家已经基本上达成了共识,并且对问题的解决是每一个人都能接受而且必须接受的。比如: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改革法院案件受理制度、实行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等等。不是说这些问题就容易解决,而是说在这些问题上大家有共识、有心理准备、有积极性,推行开来阻力较少,也能得到大家的积极配合和主动参与。

  当前,我们司法的主要矛盾是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需求与司法还不能满足人民群众需求之间的矛盾。其主要原因,就是司法的公信力还不足。所以,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坚持以提高司法公信力为根本尺度。司法公信力如何提高?关键是要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要实现这个司法目标,首先就是要解决人的问题,也就是让什么样的法官去办案、怎样办案的问题。司法公信力的高低与办案法官的数量多少关系不大,而与案件的质效直接相关。在这里我们有个误区,好像法官的数量是造成这个问题的主要原因。所以,一些改革试点法院首先把推行法官员额制作为了首选,其实,首先把办案法官的数量降下来不能真正从根本上解决司法公信力不足的问题。司法公信力不足的原因是复杂的,既有司法自身的原因,也有社会上的原因,还与人们的法治观念、法治传统、法治文化等相关,这个问题虽不是一朝一夕就能解决的,但也是需要以只争朝夕的劲头下大力气去解决。

  其实,这些年来,绝大多数案件的处理都是公正的,是严格执行法律规定,也基本上是维护了社会的公平正义,这个必须要肯定。但实行法官员额制后,我们所面临的实际情况是什么?其实际情况仍然是:人还是这些人,绝大部分办案法官并没有改变;案件还是那些案件,案件裁判结果也不会有大的改变;人民群众对司法的感觉和印象也不会马上就耳目一新。此外,法官员额制的实施,对很多法院来讲,案多人少的矛盾将更加突出,人员相互之间的矛盾也会更加突出,这些内外矛盾的相互叠加,就有可能会影响到司法公信力这个主要问题的解决。

  所以,法官员额制不是当前司法改革中最迫切的优先问题。最迫切的问题是建立“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的办案责任制。也就是要先解决好“审者不判、判者不审”和法官办案责任感和责任心的问题。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指出的:要紧紧牵住司法责任制这个牛鼻子,对案件质量终身负责。我们只有先建立起责任制和监督机制,健全和完善确保司法公正的新体制和机制,把审判权关进制度的笼子里,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才能确保法官做到“以至公无私之心,行正大光明之事”。

  我们需要先通过一些新机制的建立、完善和有效运行,来不断提高对法官职业素养的要求,不断加大对法官司法能力和司法水平的压力,只有这样才能把一些不适应、能力不足、素质不高的法官淘汰出局,那时法官员额制的推行就会顺利和自然得多。

  当前,一些地方由于法官员额制的推行,所引起的法官辞职潮和人心浮动,就是没有处理好改革的力度与法院工作人员所能承受的程度之间的关系,没有“按照统筹兼顾、先易后难、突出重点、依法有序的要求”去做。如果司法改革不能保持队伍的稳定、不能提高司法人员工作的积极性、不能增加法官的成就感,何谈司法公信力提高?没有源头活水怎么会有公平正义?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