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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法官不拘一格不问出处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7-01
摘要:好法官不拘一格不问出处

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从律师和法学专家中公开选拔立法工作者、法官、检察官办法》,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遵照执行。《办法》规定,具有立法权的人大常委会的法制工作机构、政府法制部门可以根据工作需要招录一定数量的律师、法学专家从事法律法规起草工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应当把从律师、法学专家中选拔法官、检察官工作常态化、制度化。 据新华社

近日,从律师转做法官的“第一人”商建刚接受了媒体专访谈到了工作中的一些心得,同时也谈到了一些不太好笑的“玩笑”。

商建刚发现,从传统路径成为法官的同事对法条的专注、对判例的掌握、对内部司法口径的熟悉程度,都给他留下了深刻印象;而做过律师的他可以很快总结出双方没有争议的事实、存在争议的事实、共同认可的裁判标准以及争议焦点,能够注意到各方当事人的诉求是什么,因此他审理的民事案件调解率比较高。

至于“很好玩”的一件事,是那些仍在做律师的前同事,特别喜欢问他现在的工资,问一次开心一次……

的确,律师转做法官、检察官会带去一些很好的职业习惯,从而产生一种“鲶鱼效应”,比如说他们更注重当事人的权利与诉求,就像北京市律师协会会长高子程所分析的那样:律师多是从权利的角度理解和运用法律知识,其职业特点是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尽最大努力保障当事人权利。这样的职务特质符合权利时代的要求,会从一定程度上矫正法律适用上的工具主义和实用主义,从而使法律适用更加公平合理。

但是从商建刚所讲的“笑话”也可以看出来,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如何吸引、吸收更多优秀律师而非“混不下去”的律师加入法官、检察官队伍却并不是一件简单的事。一方面,这就需要进一步提高法官、检察官的待遇、职业声望等。虽然让法官和检察官的收入全都追上律师不太现实,不过钱并不是唯一的问题,一个职业所包含的尊严感、荣誉感、高尚感都有可能构成一种吸引力。

另一方面,硬币都有两面,从业律师、法学专家也有可能带着不良的从业习惯。比如说律师当中曾有人教唆、诱导当事人作伪证,极个别的法学“砖家”喜欢玩弄文字游戏,谈些似是而非的奇怪理论。这就要求我们从律师和法学专家中选拔法官、检察官的时候,不能把律师的胜诉率、专家的论文数量当做优秀不优秀的标准,一定要严格考察其职业操守。

通过传统途径成为法官、检察官也好,从社会上遴选出来的也罢,都会带着以前学习和工作的印记,都存在有利于工作的一面,也可能会有不利的一面。如何扬长避短,让他们不问出处、不拘一格地全都成为合格、优秀的法官、检察官,就不仅仅是“选拔”这两个字所能囊括的,更重要的还是长期的制度设计、团队建设。只有通过健全的职业权利保障制度、完善的职业评价制度以及终身追责制度,才能做到“条条大路通罗马”,让不同路径所造就的法官、检察官,具有相似的职业素养和职业道德。

法官、检察官招录、管理方面的改革是法治专门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的重要方面,但也不是全部方面。我们期待整个公检法法治专门队伍的建设都能向着公众所期待的方向、依法治国的目标不断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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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