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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脉诉讼制度改革 省高院举办“错案警示日”活动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7-01
摘要:昨日,省高院举办了以“推进庭审实质化、有效防范冤假错案”为题的座谈会,这是该院连续六年举办“5·9错案警示日”活动。

昨日,省高院举办了以“推进庭审实质化、有效防范冤假错案”为题的座谈会,这是该院连续六年举办“5·9错案警示日”活动。

昨日,省高院举办了以“推进庭审实质化、有效防范冤假错案”为题的座谈会,这是该院连续六年举办“5·9错案警示日”活动。

2010年5月9日,赵作海入狱11年后被宣布无罪释放,省高级人民法院将这一天确定为“错案警示日”。座谈会上,来自最高人民法院、法制日报社、中央电视台《今日说法》栏目组、中国政法大学、北京大学、清华大学、郑州大学等部门的专家学者讨论如何避免冤假错案,把脉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全面深化人民法院改革的意见——人民法院第四个五年改革纲要(2014—2018)》,到2016年底,推动建立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促使侦查、审查起诉活动始终围绕审判程序进行。将原来刑事诉讼中的“以庭审为中心”,扩大到全部诉讼活动中。“必须把‘以庭审为中心’,推进庭审实质化,作为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的牛鼻子。” 最高人民法院司改办调研员杨建文认为。

“这一改革已经进入到深水区,已经触及到最基本的、与司法体制、机制相关联的重大理论问题。”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院名誉院长、教授樊崇义说,首先要破解“审判中心论”与“诉讼阶段论”的矛盾与冲突。清华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张建伟表示,法庭应当对案件进行全面和实质性调查,只有这样才有可能甄别出无辜的人。如果法庭只是侦查的橡皮图章,错案就埋伏其中。

“回顾近年来河南法院防范冤假错案的制度和措施,最有针对性、最有意义的,就是庭审实质化。实践证明,庭审如果不能实现实质化,其他所有的诉讼程序运转都会成为毫无意义的‘空转’,保障被告人权利就无从谈起,就极有可能酿成冤假错案。”省高院负责人表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要着力改造现有的庭审布局,营造控辩平等对抗的空间格局;要去除被告人“犯罪化标签”;充分保障律师辩护权。同时,院、庭长开庭审案将作为常态,而且要审理大案、要案、疑难案,把司法改革的要求落到实处。(记者 赵文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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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