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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已然到应然的司法改革,路还很长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7-01
摘要:民主与法制网是由中国法学会主管、民主与法制社主办的中央级新闻单位,于2000年2月创办,2011年2月全面改版,2012年2月、2015年2月再次改版,改版后的民主与法制

    今天这个座谈会,可以说是在一个合适的时间、合适的地点,并选择了一个合适的主题召开的一次合适的会议。
    所谓合适的时间,是因为本次活动正好在全国律师工作会议结束之后召开,说实话此前恐怕谁也没有想到这两个时间怎么契合得这么好;而合适的地点,是因为本次会议召开的地方在大成所,在芳草地,在东大桥。对大成所来说,我们所追求的就是法律之大成、管理之大成、法治之大成。芳草地,说明今天每个人所讨论的、抱怨的、希望的乃至交流的,都是为了希望通过我们的努力而出现一片法治的芳草地。至于东大桥,是因为今天我们看到在东大桥是一片难得而美好的蓝天。据说,“阅兵蓝”已经出现了,我们希望不仅仅有“阅兵蓝”,更希望有“法治蓝”。最后,我们看到,今天讨论的主题是一个最合适的主题,那就是以审判为中心。就像刚才樊崇义老师讲到的一样,最近我们一起参加了好几个都是以审判为中心这样的会议。由此可见,以审判为中心,已经成了一个共识,也成了我们法律人的共同希望。所有法律人都希望审判为中心不仅能够成为我们的共识,更希望变成我们工作中的常态。
    对于今天全天的活动,受主办单位的委托,我就用三个关键词总结一下吧。第一个是视角,第二个是三角,第三个是广角。
    第一个关键词:视角。所谓视角,是指今天参会的嘉宾,无论是来自法院还是检察院,无论是学者还是律师,无论是从公安还是从政法委的工作出发,都是不同的视角,也就是不同的角度、不同的高度,发表了不同的观点,介绍了各自的工作及研究成果,安排得非常完整,也非常全面,无论是人还是题,都安排得很好。他们做了什么事情,还将做什么探索,都从不同的视角告诉大家了。我们已做的,我们所做的,我们要做的,所有这些事,就像朱希处长介绍的一样,为了实现以审判为中心,公安部正在做什么,即将做什么,一目了然,一应俱全。过去我们经常批评屁股决定脑袋,实际上这是一个真理。任何人坐在这个位置上,你就得为这个位置说话。如果朱希处长一直讲律师的事,有可能就到律师协会工作了,他现在公安部当然就只能讲公安部的话。同样,戴长林庭长在最高法院工作,他就只能讲关于法官的工作。大家各说各的话,各说各的理,屁股决定脑袋,今天我们所讨论的题目就是以审判为中心,也就是希望各个部门对于刑事诉讼的构造,要从不同的视角、不同的程序、不同的职责,进行阐述与分析。就像我今天主持的那个阶段一样,有控方的,也有辩方的,控方就说控方的话,辩方就说辩方的理。因为相比之下,辩方有很多的困惑和麻烦。全国律师工作会议为什么要开,就是因为有关辩方的法定职能没有保护好、没有履行好、没有贯彻好。如何落实刑事诉讼法和律师法乃至其他法律所给予律师的功能和职能?就需要各个部门尤其是公检法三家拿出具体办法,作出实际行动,也就是既要从不同视角各说各话,更要从不同视角各负其责。
    第二个关键词:三角。无论是今天全天所讨论的还是我们以往所追求的与所希望的乃至所研究的,其实就是为了能够真正形成一个客观、理性、合理状态下的三角关系,也就是以审判为中心背景下的等边三角形。在这个等边三角形中,最上面的三角就是审判中心。但是,这个中心不是一个人能够完成的。所谓中心,不是以法院为中心,不是以法官为中心,而是以庭审为中心,以证据为中心,所以这个中心还必须有其他力量的支撑,也就是必须还有控辩双方的支撑,才能真正形成一个等边三角形,才能真正形成一个以审判为中心的三角架构诉讼体制。在今天全天的发言与评论中,所有嘉宾都强调了这种诉讼构造的理论基础与实际需要。在这个等边三角形中,谁是中心,谁是主角,谁是配角,谁是主体,谁是主人,谁是核心,这都是转型中的刑事诉讼构造所面对的问题。这个三角形,既有法理的基础,也有法律的规定。其中存在三种关系:一是主次关系,在控辩审之间要明确究竟谁是中心;二是对等关系,也就是要明确控辩之间的对等关系;三是相互关系,控辩审之间既是一种三角关系,也是三种相互关系,也就是相互监督、支持、配合的关系。于是,控辩审之间的三角形关系建成了,控辩审之间的三角架构就真正形成了。
    第三个关键词:广角。通过视角,我们听到了不同的声音,交流了不同的观点;通过三角,我们看到了实务中存在的非常态关系,明确了转型中的诉讼构造。在我看来,强调视角,是因为相互之间存在的实体关系;强调三角,更多的是因为相互之间存在的程序关系。我们研究实体和程序问题的最重要目的是什么呢?就像常铮律师刚才在发言中所讲到的那样,不管是应然状态还是实然状态,最终还是为了形成一个合理的状态。所谓合理的状态,就是既要考虑到司法的现状,也要考虑到中国的国情,也就是要从广角去面对问题、考虑问题、解决问题。
    我个人认为,所谓广角,就是要有广阔的视野、宽阔的胸怀、长远的眼光、高远的境界。这个广角怎么形成呢?我觉得起码应该考虑以下四个方面的因素:
    一是程序控制的意义。今天讨论的无论是侦辩关系还是控辩关系乃至审辩关系,都是具有程序控制意义的相互关系。所谓程序控制的意义,就是要解决一个先后关系,公检法三者到底是一种什么关系,无论是在起诉、审判、定案、辩护等程序阶段,还是以送饭、吃饭、做饭、要饭等形容的诉讼程序,实际上都是一个先后的关系。这个先后的关系就是一个相互的关系,更重要是一种监督和制约的关系,也就是程序控制的意义。今天每位嘉宾都强调了这个意义,都讲到了程序意义上的如何控制,控制是什么?控制你,控制我,这就是相互监督、相互制约。大成所徐平律师从三个不同的角度分析了检法关系、诉辩关系、侦辩关系,这都是为了说明相互之间是一种相互制约的关系。刚才来自检察系统的嘉宾讲到了以证据为中心、以庭审为中心,这都是为了解决程序控制的实际意义。
    二是权利保障的意义。今天所有的发言都关注到了一个问题,那就是权利保障。只有律师的权利保障实现了,才能真正形成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体制,才能真正形成转型中新型的刑事诉讼构造。这次刚刚结束的全国律师工作会议,其实强调了很多重大问题。我个人认为,尤其特别强调了我国律师工作的七个问题,也就是七件大事:有律师的制度定位、现实地位、职责功能、作用发挥、权利保障、职业保障、行业管理等。其中最重要的是权利保障,如果权利保障能够实现,控辩之间尽管在权力配置上并不平等,但在诉讼程序中就是平等的。可见,这个平等就是要建立在保护律师权利的基础上,也就是要保护辩方的权利。因为如果律师的权利和被告人的权利得不到实际保障,就无所谓控辩之间的平等武装。所以,如果刚才说到的程序控制还有一种先后次序的监督关系,那么在权利保障上就是一种没有高低的平等关系。因为有先有后,是为了控辩审之间的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关系,而没有高低则是为了强调控辩审之间的相互平等关系。
    三是规律遵循的意义。我们今天为什么研究审判中心,为什么要强调审判中心,为什么要提倡审判中心,甚至可以说我们为什么要研究新的诉讼构造,就是为了找到一种本身存在的规律。什么规律呢?那就是诉讼规律、司法规律、法治规律。我想,其中某些不同的规律,我们有没有可能进行移植?因为事物都有不同的规律,比如游涛法官讲到的少年司法情况。在少年法庭的审判程序当中,可以说是一片和气,绝对看不到死磕,也看不到法官看不起律师,看不到律师不尊重法官,相互之间关系非常融洽。因为大家需要解决的都是一切为了孩子,为了孩子的一切。不仅仅是通过审判程序,所有程序都是为了帮助他、挽救他、教育他。在少年司法程序中,我们的审判中心对于任何一个少年犯,不是为了把他推向对立面,也不是为了把他推向牢房里,而是为了把他拉到这边来,拉到我们身边。在我们采取的圆桌审判中,控辩审三者之间的程序不同、方法不同,但目的一致、目标一致。这就是我们通过少年司法体制找到的一个规律,一个本身就存在的规律。所以,所谓规律,就是一种内外关系,就是一种内在的规律。而审判为中心就是一种内在的规律,为什么现在要强调,只不过是因为我们都没有做到。这时我们才知道,强调以审判为中心,实际上是一种规律的回归,也就是审判中心规律的回归,内外关系规律的回归。庭审实质化也好,证据中心主义也罢,其实都是一种规律。既然是规律,我们就应该遵循它。
    四是制度转型的意义。在今天的活动中,我们讨论的主题是“转型中的中国刑事诉讼构造”,这个转型就是制度转型。那么,制度转型是什么?那就是司法改革,就是一种新旧关系的改革与变革。如果我刚才说到的第一个因素是为了解决先后关系,那么第二个因素就是为了解决高低关系,第三个因素则是为了解决内外关系,而第四个因素就是为了解决新旧关系。我们这次司法改革强调的以审判为中心,就是为了改革中的新旧关系,就是要改革那些旧的东西、旧的体制乃至旧的思维与方式,从而真正重建一种新的诉讼体制。
    如此看来,我们今天讨论的东西,最重要的就是第三点,也就是我们要有一种广阔的视野和宽阔的胸怀。
    无论是今天我们所参与讨论的控辩审三个角度,还是我刚才在总结中所提到的控辩审相互之间的三角关系,都与此时此刻开会的地方密切相关。大成所写字楼叫芳草地,而芳草地的外观设计就是三角形的标志。所以,今天我们在这个地方开会讨论交流,更加希望和倡导建立一个理性的、客观的、平等的、具有广阔视野与宽阔胸怀的三角形刑事诉讼构造。
    综上所述,我对今天每一位嘉宾的发言与评论,就用这三个角的关键词、三个关键词的三个角,进行总结与归纳。我相信,这三个角也是我们全体法律人未来追求的方向。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