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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7-01
摘要:□本报记者武大为通讯员杨孟安赵敏 为扩大司法民主,推行司法公开,保证司法公正,为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一系列司法改革的措施在各地相继推进。2015年4月,经省高院、市委政法委批复同意,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在全市四个人民法

□本报记者  武大为  通讯员  杨孟安  赵敏

为扩大司法民主,推行司法公开,保证司法公正,为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一系列司法改革的措施在各地相继推进。2015年4月,经省高院、市委政法委批复同意,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在全市四个人民法庭开展改革试点工作。在我市,津市市人民法院为了在此次司法改革攻坚战中取得成效,坚持“敢试敢为”的原则,通过制度建设和物质建设的先行先试,为改革夯实了基础,铺平了道路,实现了从“零基础”到“强基础”的突破。

双层保障

“零基础”变“强基础”

为了抢抓改革机遇,2014年10月,津市市人民法院正式成立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同年11月,该院副院长袁顺章一行先后到江苏镇江、深圳盐田等地,走出去学习调研发达地区的先进改革经验。随后,该院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在充分论证讨论的基础上出台了《津市市人民法院新洲人民法庭(含保河堤人民法庭)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及《主审法官(团队)选任办法》《主审法官(团队)管理办法》《法官专业会议工作规则》《主审法官违纪违规惩戒办法》等八项子方案,详细规定了主审法官团队的选任、管理与考核办法和流程,为下一步的改革实践提供了制度保障。

比制度建设启动更早的是物质装备建设。津市市人民法院党组一班人深知,物质基础保障是此次司法改革能够从法庭入手“基础中的基础”。早在2013年,该院就投入300余万元完成了对新洲人民法庭的改建。2015年5月,该院再次完成保河堤人民法庭的建设工作,按照全省一流人民法庭标准建设的保河堤人民法庭,在此次司法改革的过程中,无论是在司法便民服务和法官团队工作生活的保障上都将发挥重要作用。

公开透明

“选好人”为“用好人”

司法改革,核心在人。该院确定审判团队由1名主审法官、2名法官助理、1名司法警察和2名书记员组成。为确保主审法官(团队)遴选组织的独立性,排除外界各种干扰,该院积极向同级党委、人大,政法委汇报,市委常委会通过方案,明确由政法委牵头组织,成立法官遴选委员会,负责主审法官(团队)公开遴选工作。法官遴选委员会由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津市政法委、组织部等部门代表以及法官、检察官、律师代表9人组成。

为保证遴选出来的主审法官(团队)能够得到法院干警的认可,又能获得社会各界比较一致的认同,该院要求选任标准必须可量化比较,以保证评价结果的科学准确。主审法官的条件设定为大学法律本科以上学历,年龄28岁以上,具有审判员职称,上年度办案30件以上。主审法官的评价标准分为司法能力(50分)、司法绩效(30分)及综合表现考察(20分)三项组成,遴选委员会对主审法官候选人进行综合评价和测评,并提出建议拟任人选。

“人尽其才”“人尽其能”是“用好人”的重要衡量标准,通过层层选拔出来的法官助理在安排工作岗位时,该院注重将工作岗位与个人专长及工作经历相结合,具有审判执行工作经历的侧重从事审判助理工作,具有行政事务经历的侧重从事行政助理工作,团队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空前高涨。

转变思维

“不适应”变“能适应”

“要实现‘审理者裁判、裁判者负责’,就必须理顺审判团队内部人员关系,让主审法官从行政事务中解脱,主审法官必须为主办案60%以上,这是最基本的要求。”2015年7月29日,该院党组书记、院长谢迎春在保河堤人民法庭调研司法改革推进情况时强调。

只有转变思维才能革新原有办案模式。该院在此次改革中着重强调,要以主审法官为中心,充分保证主审法官的主要精力用于实体处理和裁判,将琐碎复杂的程序性事项交由法官助理完成,突出主审法官的主体地位,理顺团队人员的职责职能。

改革意味着每个人的角色定位发生变化,可能亦需要一定的“适应期”,但量变的累积就能催生出质变的结果。如今,改革试点工作已经进行3个多月,作为此次试点单位的保河堤人民法庭主审法官姜业涛感受最为明显,虽然他承办法庭近70%的案件,但送达副本、排期开庭、庭前调解接待及财产保全等辅助性工作全部由两名法官助理完成,他接下来要完成的工作就是开庭审理和裁判,相较以往有更多的精力思考案件的实体裁判问题,案件办理的质量和效率得到了充分的保证。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