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司法改革需要保持一定的中立性 国家和社会的发展,离不开健全的司法制度做保障。越成熟的社会,越善于通过司法渠道化解发展中的矛盾和问题。在实际发展过程中,政府扮演着决策者、执行者的角色,倘若发展中的利益纠纷再由政府以行政手段解决,势必造成极大的程序不公,也难以获得良好的化解效果。无论是从发展的公平正义属性出发,还是从推动发展、保障秩序的目的考虑,都应当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尊重司法规律,促进司法公正,完善对权利的司法保障、对权力的司法监督。 一套公正、中立而有权威的司法系统,乃是经济社会全面发展中不可或缺的“避震器”,更是确保发展目标有序实现的强有力保障。 从目前看,司法体制改革呈现出全面开花的良好态势,已经取得突破性进展和明显成效。但是也要看到,司法体制改革如同司法权力运作一样,亦需要保持一定的中立性。建立必要的改革评估、观测和纠偏机制,保持改革的最高决策者对改革过程的全程监控,确保良好的改革措施得到良好的执行,将至关重要。与此同时,要实现司法体制改革的战略性意图,还必须努力形成改革的整体效应,谨防改革措施陷入碎片化。 围绕司法体制更新这一核心,各项改革措施应当衔接配套、环环相扣,才能实现完整结构上的功能。司法改革是一个系统性的变革,最终是要通过建构一套公正高效权威的司法体制。只有从结构入手,把握每一项改革的结构性功能,避免出现相互重叠、冲突、脱节的现象,防止改革陷入各自为政的碎片化困境,才能建构起一套符合国情的现代化司法体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