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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德咏演讲:中国环境法与环境司法的发展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6-30
摘要:沈德咏演讲:中国环境法与环境司法的发展

  北极星节能环保网讯:女士们、先生们、朋友们:

  大家上午好!

  很高兴来参加第一届世界环境法大会,有机会与诸位同仁交流中国近年来在环境法与环境司法方面取得的进展。

  当前,环境问题是世界各国共同面临的重大挑战。过去几十年来,中国经济快速发展,人民生活发生深刻变化,但在资源环境方面也承受了巨大压力、面临不少挑战。鉴往知来,中国正在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推动绿色循环低碳发展,以前所未有的力度推进环境治理规则体系的建立、实施和完善。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高度重视环境治理,今年4月5日第四次参加全民义务植树活动时强调指出,建设绿色家园是人类的共同梦想,要通过“一带一路”建设等多边合作机制共同改善环境,积极应对气候变化等全球性生态挑战。面向未来,中国已将生态文明建设作为“十三五”规划重要内容进行部署,确立并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新发展理念,通过法律、行政、技术、市场等各种手段,促进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现代化建设新格局。

  良法是善治之前提。中国立法机关不断完善环境保护法律体系,运用严格的法律制度保护生态环境。2015年1月1日,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正式施行,从法律层面再次宣示保护环境是国家的基本国策,为惩治污染环境、破坏生态行为提供了更加有力的法律依据。2016年1月1日正式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由修订前的7章66条扩展为8章129条,针对防治大气污染的主要措施和法律责任,作出了更为全面详细的规定。此外,继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等专门单行法律之后,土壤污染防治法、核安全法、深海海底区域资源勘探开发法等法律亦被纳入立法规划。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适时性、系统性、针对性和有效性正在逐步增强。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中国政府高度重视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推动制度创新、科技进步,完善法律法规标准,提高环境监管能力,加大环保执法力度,实行环境信息公开,已初步形成“政府统领、企业施治、市场驱动、公众参与”的污染防治机制。中国环境保护部近期成立了专司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的三个内设机构,继出台《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之后,还将出台《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重拳治理重点领域的污染,环境质量改善已经取得明显成效。以大气污染防治为例,表征空气质量的优良天数、重污染天数、全年PM2.5浓度等三项指标正在发生积极变化。第一批实施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的74个城市,2015年PM2.5年均浓度为55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14.1%。

  制度的实施需要严格公正的司法。中国法院担负着保障法律实施的重要职责,在推进环境治理体系现代化进程中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近年来,中国法院从建立专门审判机构、依法审理案件、推进公益诉讼、深化司法改革和促进国际合作等方面着手,中国的环境司法已经取得重要阶段性成果。

  一是建立环境资源审判专门机构。环境资源审判一直是中国法院审判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按照传统分工,设立在各个法院的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和行政审判庭分别负责环境资源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的审理工作。考虑到环境资源案件具有很强的专业性和技术性,以及环境法所具有的社会本位、国家干预、公私法融合等特征,为有效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作用,中国最高人民法院大力推进环境资源审判机构专门化建设。2007年11月,位于中国西南部的贵州省清镇市法院成立了第一家生态保护法庭,集中审理环境资源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之后,部分省(区、市)陆续成立生态环境保护专门审判机构。2014年6月,中国最高人民法院成立专门的环境资源审判庭,标志着中国环境资源审判机构的专门化建设步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截至2015年底,中国四级法院设立环境资源审判庭或者合议庭、巡回法庭共计525个。

  二是依法公正审判各类环境资源案件。在环境资源刑事案件方面,2013年6月,中国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依法加大惩处污染环境犯罪的力度,在惩罚犯罪的同时积极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促使受损环境尽快得到修复。2014年以来,中国各级法院受理环境资源类刑事案件35174件,审结34338件。在环境资源行政案件方面,中国法院通过依法审理案件,加强对行政机关不履行职责案件的审理,监督行政机关依法履职、积极作为,同时依法审理环境信息公开案件,保障社会公众依法享有的获取环境信息的权利。2014年以来,中国各级法院受理环境资源类行政案件51311件,结案47169件。在环境资源民事案件方面,2015年6月,中国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审理环境侵权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严格落实损害担责、全面赔偿原则,切实解决环境领域守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的问题。2014年以来,中国各级法院审理环境资源民事案件157928件,审结154151件;其中受理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案件5182件,审结4888件。

  三是依法推进环境公益诉讼。2012年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设立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制度,同时新环境保护法明确了社会组织作为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原告的条件。2014年12月,中国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结的泰州市环保联合会提起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终审判决污染河流的6家企业承担环境修复费用人民币1.6亿余元。这是中国迄今为止赔偿金额最高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2015年1月,中国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审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细化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主体资格、起诉条件、具体程序以及法律责任等规定。2015年7月,根据中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授权,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全国13个省(区、市)开展试点,探索由检察机关提起环境民事、行政公益诉讼。2015年至今,中国各级法院共受理环境公益诉讼案件75件,审结26件。其中,受理检察机关提起的环境公益诉讼14件,审结5件。

  四是深化环境资源司法改革。2013年以来,中国正在开展新一轮司法改革。在这一轮改革中,我们将深化环境资源司法体制和机制改革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加以部署,促进提升环境资源司法能力和水平。在案件集中管辖方面,改变传统的单纯以行政区划为基础的司法管辖模式,建立以水流域等生态系统或者以生态功能区为单位的跨行政区划的集中管辖制度。以中国贵州为例,该省以流域、生态区域等作为依据,将全省划分为4个板块,确定由4个中级法院和5个基层法院集中行使环境案件的管辖权。在案件归口审理机制方面,把涉及环境资源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统一由法院内设的专门审判机构集中审理,以节约司法资源,协同发挥各类审判的综合作用。目前,中国的福建、江苏、贵州、重庆等地全面实行了这一案件审理模式。在审判协调工作机制方面,实现环境司法和行政执法之间的有效协调配合,尤其在证据的采集和固定、判决的监督与执行等方面做好衔接,共同促进环境综合治理。此外,大力推进环境司法领域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建设,促进诉讼、仲裁、调解等各种纠纷解决方式优势互补,形成化解环境纠纷的整体合力。在环境司法透明度方面,推行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审理制度,保证公众有序参与环境资源审判,同时邀请人大代表、社会组织和公众旁听重大案件的庭审。我们还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开环境司法裁判文书,在媒体发布典型案例,通过司法裁判大力宣传环境法律法规,提高公众环境保护意识。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