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司法厅副厅长、党委委员张正军做客省政府门户网站在线访谈 法律援助在我国是一项新兴的法律制度。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领导下,全省各级司法行政部门大力加强法律援助工作,法律援助制度不断完善,这项事业在迅速发展的进程中,在维护困难群众合法权益中发挥了什么样的重要作用?6月29日,湖北省司法厅副厅长、党委委员张正军做客省政府门户网站在线访谈,畅谈我省法律援助制度如何为弱势群体办实事的相关话题。 法律援助是为经济困难或特殊案件当事人提供免费法律帮助的一种制度,其服务形式可以是法律咨询、代拟法律文书,提供各种诉讼和非诉代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我国宪法基本原则,但是因为经济困难及其他因素,有些难以通过一般意义上的法律手段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为了使这部分困难群众、弱势群体,获得平等公正的法律保护,需要国家、政府减免收费,为其提供法律帮助。张正军介绍到,2010年按照省政府批准的“三定方案”,省司法厅增设法律援助工作处,负责法律援助工作的管理、指导与监督,法律援助中心负责援助案件的受理指派、质量管理和调研等工作。 全省各级政府高度重视法律援助工作,自2007年以来,省政府已连续8年,把“为困难群众和农民工提供法律援助”列入十件为民办实事项目,2015年将其列为民生重大专项督查项目,实行目标责任管理。全省共有6个市(州)、31个县(市、区)将法律援助纳入为民办实事项目或政府重点督查项目。荆州市连续9年,黄冈市、恩施州连续8年将法律援助列为当地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省政府2009年3月成立了由分管副省长任组长的湖北省法律援助工作协调小组。《湖北省法律援助条例》的颁布实施,为我省法律援助事业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张正军在访谈中谈到:“法律援助为民办实事,日益成为全省各级党委、政府的重点工作,成为党和政府主导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据了解,十二五期间,全省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15.12万余件,年均增长14.9%,受援群众超过16.5万人;提供法律咨询超过162.8万人次,年均增长12.3%,有力维护了困难群众合法权益。(李雪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