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清华大学法学院、中国互联网协会联合主办的第一届互联网法治大会日前在京举行。清华大学法学院院长王振民,中国互联网协会秘书长卢卫等专家就互联网与法治建设发表了自己的观点。 王振民表示,互联网法治建设是一个新生事物,一方面互联网自身需要治理,这既包括国内立法,也包括国际立法协作。另一方面互联网对现实世界的影响、对现实世界法律秩序的冲击需要应对。网络的法治建设很可能先走一步,率先实现互联网的法治状态,而且为现实世界的法治建设提供推动力,同时也为中国作为一个网络大国,也为国际的网络法律秩序的形成做出自己的贡献。 卢卫认为,互联网创新与传统行业发展之间存在着冲突和碰撞,行业的创新性与监管的滞后性相生相伴。可以说,互联网发展引起的每一次创新与变革,法律和监管问题紧跟其后。要解决这个问题,首先要不断完善我国的法律体系,增强立法的时代性,为互联网创新提供制度保障。第二,要积极破除行业障碍,为“互联网+”时代的创新提供宽松包容的政策环境。第三,要坚持稳定有序的原则,积极构建多元合作治理机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