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高度重视法治建设,提出了“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的科学论断。党中央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战略部署,和新一轮司法体制改革的深入进行,使中国法学会进入了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期,也对法学会的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 打铁还需自身硬,中国法学会对全国四级法学会干部史无前例地大规模培训,是立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新形势、法学会事业发展对干部队伍提出的新要求而确定的。正如王乐泉会长在开班式上所说,“学习才能赢得未来,干部决定事业成败。”只有大兴学习之风,练就过硬本领,才能为法学会事业的蓬勃发展、为全面依法治国的伟大实践贡献自己的聪明才智! 潮平两岸阔,风正一帆悬! 《法学会的故事》系列报道之一 中国法学会的前世今生 本社记者 李蒙 史无前例的干部培训 “今年是法学会系统的培训年。”5月17日,在中国法学会干部培训班上,中国法学会会长王乐泉如是说。 2016年4月25日,全国政法队伍建设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习近平总书记就新形势下政法队伍建设作出重要批示,提出明确要求。5月17日至21日,中国法学会在吉林省长春市吉林检察官培训学院举办全国法学会干部2006年度第一期培训班,王乐泉会长出席开班式并讲话。他强调,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政法队伍建设重要指示精神和全国政法队伍建设工作会议精神,把握机遇、明确使命,以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为标准,全面提升法学会干部队伍的综合素质和业务水平,努力为全面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作出新贡献。中国法学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会长陈冀平主持开班式并授课,党组成员、副会长鲍绍坤、张鸣起、张文显、王其江、张苏军分别主持有关议程并授课。 接受培训的学员共262人,有的来自中国法学会机关,更多来自地方法学会,既有省级法学会干部,更有地市、县的法学会干部,职位从司局级一直到普通干部,其规模之大、覆盖之广、层级之透,在中国法学会历史上是空前的。如此大规模的覆盖全国所有省市自治区的干部培训活动,在中国法学会历史上也是第一次。但这还只是今年的第一次培训,6月26日,同样规模的第二次培训又将举行。 中国法学会党组和会领导对此次干部培训的高度重视,也有目共睹。会长和所有驻会副会长都来到长春,驻会副会长全部授课。王乐泉会长跟学员们一起认真听了全部授课内容,没有缺席一分钟。以他70多岁的年龄,以他曾担任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的政治地位,如此认真地听课,无疑感染激励着在场听课的每一位学员。全部培训过程既严肃认真,又生动活泼,学员们都觉得收获巨大,有恍然大悟、茅塞顿开之感。 在中国法学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会长陈冀平的授课中,他讲授了党中央高度重视法学会的发展,讲授了中国法学会的定位、优势和特色,要求全国各级法学会坚持问题导向,不断加强和充实法学会工作。授课之初,他回顾了中国法学会的发展历程和历史沿革,将学员们的思绪带回到并不久远的过去…… 中国政法学会时期 中国法学会的历史,要追溯到1949年,但在“文革”前,叫“中国政治法律学会”。 1949年6月,经毛泽东倡议,由董必武、林伯渠、沈钧儒、陈绍禹、谢觉哉、邓颖超、罗瑞卿、史良、王昆仑等90多位社会著名人士发起,建立了新法学研究会筹备会,沈钧儒为筹委会主席,陈绍禹为副主席。新中国成立前夕,新法学研究会筹备会与新政治学研究会筹备会、社会科学联合会等共同作为发起成立全国政协的单位之一。当时,新法学研究会在全国有近两千名会员,周恩来总理是第一批会员。 1951年12月,毛泽东、周恩来又请董必武牵头,在新法学和新政治学研究会筹备会的基础上,合并成立中国政治法律学会。1953年4月举行了第一届中国政治法律学会会员代表大会,大会通过中国政治法律学会章程,推举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政务院副总理董必武任会长,沈钧儒、张志让、谢觉哉、王昆仑、柯伯年、钱端升等任副会长,并在全国设立了上海、武汉、西安、南京、重庆、苏南等6个地方分会。这是新中国成立后的第一个全国性法律团体,当时,中国政治法律学会与工会、共青团、妇联、文联、科协、对外友协、外交学会等人民团体一起,列为全国八大人民团体。 中国政治法律学会于1953年4月、1956年3月、1958年8月、1964年10月,举行过4次会员代表大会,产生了四届理事会,也相应地有过四届党组。第二届会长董必武,副会长沈钧儒、张志让、谢觉哉、王昆仑、吴德峰、张友渔、包尔汉、钱端升,秘书长吴德峰。第三届会长董必武,副会长沈钧儒、谢觉哉、包尔汉、吴德峰、张志让、张友渔。第四届,选举董必武、谢觉哉为名誉会长,吴德峰任会长,包尔汉、张志让、张友渔、张苏、武新宇任副会长。1965年增补王吉仁为副会长。 从第三届开始,设立了书记处,吴德峰任书记处第一书记。下设研究部、国际联络部、编辑部、办公室等工作机构。当时编制有45名,主要任务是:组织法学研究活动;进行编辑出版工作;开展国际交流活动等。中国政治法律学会原归口政务院政法委员会党组领导。外事活动由外交部管,历届国际联络部主任由外交部条法司负责人兼任。 这一时期的政法学会,积极参与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初创时期的各项工作,在废除旧法统,建立新法制,制定新中国第一部宪法,确立社会主义法制的基本原则,以及加强与国际法律工作者的情况交流等方面,发挥了独特作用,作出了重要贡献。 1963年11月,在几内亚举行的亚非法律工作者会议执行委员会,决定由中国、日本、印尼、几内亚、阿尔及利亚等国的代表组成亚非法律工作者会议的常设机构——书记处,中国政治法律协会派书记处书记赵石生去几内亚为常驻代表。中国政治法律学会先后参加了亚洲法律工作者会议和第一、二届亚非法律工作者会议,声援亚非人民的正义斗争。同时,接待了来自29个国家的法学法律工作者。 “文化大革命”期间,中国政治法律学会受冲击,并在1969年被撤销。 改革开放后的中国法学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