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西安10月14日电 (记者 张一辰)记者从陕西省司法厅获悉,从2005年至今,该省经审核登记的司法鉴定机构由55家增至104家,司法鉴定人1300名左右。执业类别涵盖法医、物证、声像资料、建筑工程、司法会计等9类63项。 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过程中,对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由司法机关或当事人委托法定鉴定单位,运用专业知识和技术,依照法定程序作出鉴别和判断的一种活动。随着中国司法改革不断深化,对司法鉴定制度的发展起到推动作用,在现代司法鉴证行为中,司法鉴定是查明案件事实的基本手段,在证据采信中居于核心地位,具有特殊意义。 据陕西省司法厅透露,近年来,司法鉴定工作对该省重大突发公共和群体敏感事(案)件鉴定推行报告制、挂号制、督办制、承诺制等四项制度,在包茂高速榆延段重特大交通事故、宝鸡市岐山县12岁女孩被奸杀案中同卵双胞胎DNA检验、咸阳市三原县农户蔬菜苹果绝收案、咸阳市淳化县大巴车坠崖事故等重大突发公共安全和群体敏感事(案)件中发挥了积极作用。 陕西省司法鉴定协会秘书长王高雄表示,《陕西省司法鉴定管理条例》明确了该协会的地位及职责,并规定司法行政机关与行业协会在司法鉴定管理中实行两结合,行政机关对行业协会进行指导和监督,协会对全省司法鉴定行业进行自律管理。此外,陕西省司法鉴定协会将继续加大行业管理力度,充分发挥协会的技术优势,并开展理论调研和业务指导等工作。 陕西省司法厅副厅长田萍认为,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各种利益诉求引发的矛盾纠纷越来越多,司法实践中各种专业技术和专门性问题大量出现,诉讼中需要鉴定的事项日益增多,公民不断增强的法治意识也要求社会提供科学、客观、公正的鉴定服务,但由于缺乏完善司法鉴定立法及司法鉴定管理体制,致使司法鉴定还存有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