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想2014年,大学毕业十年的我们又一次集聚母校辽宁师范大学,带着我们永不褪色的青春回忆,怀着老同学久别重逢的喜悦与激动,回到曾经相守四年的大学校园。坐在充满回忆的教室里,恍如时光倒流。 那时的我们满怀理想与希望,起初,我们都天真地认为靠记忆力就可以学习好法律,背法条将会是我们今后的主要学习任务。这样的幼稚想法在第一节法学课上就被完全颠覆了。那一堂课令我至今难忘,因为是法学院院长于沛霖亲自授课,我们这些“新新人类”纷纷在课前预想了一下这位院长的威严形象,不免有些紧张。而当老院长出现在我们面前时,却是一位慈眉善目的学者。正是他,为我们正式开启了法律大门。 老院长让我们明白了法律是有生命的,强化记忆只是基础,而对法律逻辑和法律理念的培养才是我们大学期间需要不断历练的关键。他告诉我们,法律职业充满了许多艰难的挑战和义不容辞的责任,但不论何时何地都要坚持法律人的精神和价值,为法治建设尽力。从那时起,我便觉得自己的学业意义重大,将来的工作神圣而又庄严,对未来充满了期待。 法学院里的老师个个才华横溢,个性十足,他们也往往成为同学们课下议论的焦点。在这些老师当中,我们都十分喜爱的是教授刑法学的王祖书老师。每当坐在教室倾听他侃侃而谈,都会忘记时间在身边匆匆流逝。他不仅把我国《刑法》规定的三百多个罪名熟记于心,还把许多国外法学者的各种法律学说带给我们,用不同观点和不同见解的利弊分析,激发我们思考,通过辩论式的交流,让法律彰显出独特魅力。 那时我总会为不能有统一的标准答案应付考试而感到困惑,而在从事了法律职业后,我才意识到那时的自己是多么幼稚。能够聆听到许多国内外法律大家的理论见解,那是在认定一起盗窃案件时,关于盗窃既遂未遂的问题困扰了我,这时我想到刑法学老师曾经在讲这部分内容时教授的几种学说:失控说、实际控制说和失控加控制说。我选择了失控加控制说作为我认定犯罪的理由,让困扰我的难题得到圆满解决。在实际工作中,我经常会发现当年老师们的授业解惑,时刻在启发着我,指引着我向正确的方向迈进,让我在认识和解决法律问题时受益匪浅。 我的大学就是我法律职业这棵大树的根基,是我成长过程中不可或缺的重要阶段。当然在这个关键阶段,付出的辛苦和努力也是相当巨大的。特别在期末考试之前的备战,挑灯夜读是我们每个法律人学习的必经之路。记得在那些日子里,为了能在寝室熄灯后继续学习,室友们纷纷买来充电式台灯,同时为了避免影响其他人休息,大家将自己的床铺用各式各样色彩缤纷的厚布围起来,在里面放一张折叠桌,俨然成了古代科举考试时的“号房”。 转眼四年过去,就业还是继续深造的选择摆在我们面前。当摩拳擦掌准备大展所学时,我们发现大学所学尚未能让我们羽翼丰满。一方面,我们没有通过司法考试这个“全国第一大考”,而司法考试的条件是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我们只有在大学毕业后拿到本科毕业证书才有资格报名,这也就意味着没有资格从事律师、法官、检察官等法律职业。而另一方面,在象牙塔中度过四年时光,严重缺乏社会实践的阳光的我们,如同弱小的秧苗,往往不被用人单位看好。在巨大的就业压力下,有些同学便有了先就业再择业的想法,他们多数转入与法律无关的行业,就此再与法律无缘。 我不想放弃,为了让自己更加符合一名法律职业人的标准,我努力通过全国硕士研究生考试,再次开始了大学生活。 在经历过本科阶段面临的就业困境之后,研究生阶段我更加注重对社会实践能力的培养,大量参加课外实践活动,同时把主要精力投入到备战司法考试中。一年后,我终于顺利地一次性通过了司法考试。之后,我开始寻找未来适合我的法律职业。大学期间曾在检察机关实习三个月的经历,让我对检察官清廉威严的形象十分崇拜。于是我没有选择做一名律师,也没有报考法官,而是选择成为了一名基层检察院的检察官。 如今,我已经成为了一名真正的法律人。我深深热爱着自己的职业,一路走来,曾经面临过学习和实践脱节的困惑,面对就业压力巨大的尴尬困境,但我为自己能够坚持走法律职业这条道路而感到骄傲和自豪,同时也深知履职责任的重大。作为一名检察官,我工作中的一言一行都关系到国家和人民的利益,甚至会影响到整个社会信仰法律、崇尚法律的氛围。因此,我牢记大学时代老院长的谆谆教诲,时刻提醒自己:打击犯罪时不枉不纵,处理案件时不偏不倚,面对困难时不退不缩,做一个胸怀正义的法律人。 我的大学,是我法律职业梦想开始的地方,也许我不能成为一位赫赫有名的法律专家学者,但我愿做一块坚固耐用的砖石,用自己的身躯铸就共和国光辉正义的法律殿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