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洛10岁男孩豪豪,因怕再被家人殴打晚上不敢回家,在汽车底盘下蜷缩着躲了一夜雨。”5月28日华商报对此进行报道后,多位读者对这个可怜的小男孩深表同情。但遗憾的是,他再次遭到家人殴打,为此辖区派出所已经批评其父母,并调解其家庭矛盾。(6月5日《华商报》) 有些问题,其实根源不在于法律的完善和监管的失职,而在于社会氛围的形容成及援助机构的完善。比如,此新闻中的10岁男孩豪豪,可以说是多次遭遇父母如此殴打,以致于孩子可以整夜不敢回家,在汽车底盘下蜷缩着过夜,尽管警察介入,最终也仅能以教育父母,得到父母承诺而告终。 我们说好的未成年人保护法,说好的反家暴法呢?但似乎,我们稍作理性思索,又觉得不能全怪罪于法律之手,毕竟执行之后,孩子又该何去何去?在中国几千形成的家庭文化中,金窝银窝不如自己的狗窝,没爹娘的孩子就是一根草,这些话和所谓的道理已经深入骨髓。 社会之发展,文明之提升,以人为本的法治理念逐渐生根发芽,在现实与理想,在法律与伦理的冲突中,我们一直在做着斗争,一直在做着不懈的努力。无论是孩子还是妇女的保护,无论是从法律层面还是社会之呼吁,可谓是社会共识已逐渐达成,法律阳光已经普照,可很多现实栅栏的拆除去却不是那么容易。比如,我们的社会福利组织,我们的义工组织,我们所需的公民责任意识,还在很大程度上制约着法律的实施,还在羁绊我们对美好的憧憬。 可喜的是我们看到国家不断完善法制的同时,也在不断加大投入建设福利机构,但受国家经济条件的约束,科学发展的步伐,很多事业不能一蹴而就,还需要一个过程。因此,面对类似于男孩豪豪的遭遇,类似于这种反复的家暴行为,我们必须维护法律的尊严,但又不得不考虑现实的问题,更要懂得执法的智慧。 毫无疑问,如果真正的挥动反家暴法,贯彻好未成年人保护法,完全可以让豪豪离开父母的监护,甚至剥夺父母的监护权,但然后呢,然后我们的社会都会陷入迷茫。所以,在现阶段我们还无法真正意义上去做所谓的“剥夺”,何不换种思维去制止这种行为。比如,将反复施家暴的父母纳入当地的诚信黑名单,要求所在单位及进通报,进行一定期限的行政拘留等等,辅以帮助性教育手段,而不能总将处罚停留在教育、批评。 所以,现阶段要落实好反家暴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不能指望孩子们自己去举起法律之手,而是我们的执法者要开动大脑,因地制宜,因时而为,既不能让法律成为摆设,也不能让民众对法律失去信仰,更要让那些依然生活在家暴阴影下的人获得安全感。而在这此过程中,我们的社会也要培育和形成尊重人权、反对家暴的共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