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火力发电网讯:近年来,中国企业海外投资能源领域扩张迅猛,涵盖煤炭、天然气、水电、风电、太阳能等各类能源项目,如中国国家电网竞得建设与运营巴西美丽山特高压输电线项目的特许经营权;中国水电建设集团承建柬埔寨甘再水电站BOT项目;中国核工业建设集团承建蒙古巴格诺尔火电厂BOT项目等。PPP模式在能源类项目中得到广泛应用,是发展中国家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吸引外资的重要途径。本文从实施蒙古巴格诺尔火电项目的实践经验,分析企业实施PPP项目的法律风险及应对措施。 特许经营权取得的风险 能源类PPP项目涉及主体众多,法律关系复杂,合同文件众多,通常包括东道国政府方授予投资人(或投资人组建的项目公司)特许经营权的特许权协议,以及投资人与政府方指定主体签署的购售电协议、燃料供应协议、土地协议、融资协议等一系列协议,上述协议共同构成PPP项目的合同文件。其中特许权协议是整个项目的基础性文件,是明确政府方授予投资人特许经营权、投资人享有特许经营权的范围和期限等具体事宜的文件。但是在具体项目中,政府方通常会对授予特许权提出一系列前置条件并设置相应的完成期限,投资人只有在完成前置条件的情况下才能真正享有项目的特许经营权。此类项目中政府方最关注的就是投资人是否具备资金实力,能否筹集项目建设及运营所需的资金,故通常会将投资人与相关金融机构签署融资协议作为一项前提条件。 针对特许权取得的风险,中国企业的主要应对策略包括:与政府方协商避免将前置条件的完成作为特许权协议的生效条件,拿一个未生效的合同去与金融机构、保险机构等谈判比较困难;尽量将前置条件变成双方的义务,增加政府方需要完成的前置条件或协助义务,作为外国投资者要在陌生的政治法律环境下取得项目的前期审批文件是一个耗时长且困难重重的任务,会面临很多不确定因素,时间上也非常难保证,此时当地政府方的协助和指导非常重要;设置完成前提条件时间的延期条款,避免因为前提条件的未按时达成而丧失项目的特许权。 法律变更风险 目前,中国企业投资的能源项目多在发展中国家,法律制度不健全导致发生法律变更的风险较大。 法律变更风险将会导致投资人基于现有法律制度和电价结构基础上的成本与收益的测算发生变化,从而影响项目的利润和回报的取得。在笔者提供法律服务的蒙古巴格诺尔火电厂BOT项目购电协议(PPA)的谈判过程中,就经历了蒙古能源法的修订。自PPA谈判开始,蒙古能源部确定的PPA签约主体即为国家电网公司,由国家电网公司负责购买电量及支付电费。但2015年7月,在最后一次PPA谈判时,蒙古能源部告知蒙古能源法于7月底进行了修订,根据新的能源法,PPA的签约主体应为国家调度中心,发生此种变化的原因是蒙古电网公司与调度中心正在进行职能的转变,购买电量的主体与电费支付的主体将会发生变化。这些主体变化及因主体变化而带来的新的法律风险,投资人律师及时提供解决方案帮助客户进行了妥善解决和安排。 对于此类周期长达20-30年的项目,法律变更风险应引起中国企业的重视。首先,企业在锁定项目的情况下,应委托专业机构尽早进行对东道国法律环境的尽职调查,全面了解在投资目的地国家实施特许经营项目需要遵守的法律法规,发现外国投资者可以享受的优惠政策。例如,蒙古投资法规定了对于外国投资者的税收稳定政策,对于达到不同投资金额的项目,可以享受年度不等的税收稳定优惠政策,意味着在一定年度内,企业税收按照颁发税收稳定证书时确定的税率征收。当税法改变,国家税率提高,适用税率仍将保持不变;当国家税率降低,则适用税率随之降低。其次,在特许权协议中,应对法律变更的情形进行明确的界定,定义好哪些情形属于法律变更,进而将发生法律变更对项目造成不利影响的风险转移给东道国政府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