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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2015年工作总结和2016年工作要点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6-29
摘要:2015年,在国家营养办的大力指导和支持下,青海省积极稳步推进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开展了一系列富有成效的工作,总体进展较为顺利,现将2015年主要工作情况及2016年工作要点报上,请审示。 一、基本情况 2015年全省共有42个试点县,1656所

  2015年,在国家营养办的大力指导和支持下,青海省积极稳步推进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开展了一系列富有成效的工作,总体进展较为顺利,现将2015年主要工作情况及2016年工作要点报上,请审示。

  一、基本情况

  2015年全省共有42个试点县,1656所试点学校,共计38.2万名学生受益,实现了全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全覆盖。其中:国家试点县40个,覆盖学校1520所,受益学生336674人;平安、大通2县为地方试点县,覆盖学校136所,受益学生45346人。从2015年3月1日起,青海省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每日补助从原来的3元提高至4元,每生每年增加至800元。中央及省财政专项补助资金3.06亿元全部到位。各地按照中央财政的要求实行分账核算,集中支付,专款专用,并按多退少补的原则,下拨营养改善计划补助资金,所有资金全部用于改善学生营养改善,不存在克扣、截留、挤占或挪用的情况。

  各试点县根据地区特点和学校实际,采取学校食堂供餐、企业配送营养食品两种供餐模式,各试点县学校根据实际情况,采取营养早(午)餐、课间加餐、提高正餐标准的方式给学生提供营养膳食。

  二、主要做法

  (一)健全“三个机制”,全面落实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责任

  1.健全组织领导机制。省教育厅高度重视学生营养餐安全工作,始终把学生营养餐安全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按照国家营养办和省政府的有关要求,各试点县政府高度重视,认真抓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加强营养改善计划工作的管理,发挥好县级政府的主体作用,明确责任主体,落实安全责任。2015年,省营养办进一步明确了县级政府是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的行动主体和责任主体,各市州、县均成立了负责组织实施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机构,在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工作方面,做到了组织机构健全,责任主体明确。强化了各试点县地方政府的主体责任,加强政府统筹,强化部门协作,加大督查力度,完善营养改善计划的食品采购制度,各试点县对粮油等大宗原材料实行了“四统一”政府采购。即统一招标、统一采购、统一分配、统一运送,所采购的大宗食材及原辅料要有合格证明、供货清单等凭证,从源头和过程上做好了食品安全监管,有效防范了食品安全风险。

  2.健全部门联动机制。在省政府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的领导下,省教育厅、省卫计委、省食药局等部门多次对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进行研究部署,针对存在的问题组织开展专项督查和常规检查。积极参加省食安办召开的有关食品安全工作会议,督促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和学校落实食品安全责任,与相关部门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有效预防了学校食品卫生安全事件的发生。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各试点县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卫生、食药、质监、工商、财政、教育等部门协调联动,树立“一盘棋”思想,加强协调,各尽其责,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共同推进,保证了各试点县营养改善计划工作顺利实施。

  3.健全检查整改机制。为加强对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的监管,促进我省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顺利实施,一年来,我厅会同省食药局、省卫计委、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等部门,加大检查力度,采取常规检查与专项检查相结合,定期检查与突击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先后对全省6个市(州)的100余所学校的学生营养餐实施情况进行全面检查、督查和指导,通过查看学校食堂设施、设备、环境,查验食品原料采购索证索票、食品流通随附单、灭蝇装置及提供食品的留样登记和营养餐配备等形式,对检查出的问题及时向有关部门和学校反馈,提出整改要求,对发现的安全隐患,督促限期整改,保证了学校的食品安全。

  (二)推进“三个常态”,全面提升学校营养改善计划工作水平

  1.推进宣传教育工作常态化。为进一步增强学校师生的食品安全意识和安全防控能力,我们广泛开展学生健康知识宣传教育活动,主要做了以下几项工作:一是将食品安全教育与文化知识教育相结合,做到食品安全教育“进课堂、进教材、进头脑”,结合相关课程、宣传栏、黑板报、校园广播、横幅、宣传册、文艺节目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了内容丰富、寓教于乐的食品安全意识教育,并使之成为常态化。二是开展主题宣传活动。围绕2015年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组织各地学生开展了以“尚德守法,全面提升食品安全法制化水平”为主题的食品安全宣传活动。会同省食药部门印发了《致全省中小学、幼儿园家长的一封信》,对食品药品相关知识进行了宣传普及,提高了广大师生和家长的食品药品安全意识,培养了学生卫生、科学、健康、安全的膳食习惯。三是邀请青海日报、中新网、西海都市报、青海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对我省各地实施营养改善计划工作情况做了相关报道,对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相应措施及要求向社会进行了广泛的解读,提高了社会各界对学校食品安全和自我防控能力重要性的认识。四是为进一步加强学生营养健康教育和落实修订后的食品安全法的新规定,10月20日,我省邀请青海民族大学和省疾控中心的专家举办了全省各市(州)、县(市、区)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人员新食品安全法和学生营养健康状况监测评估培训班,再次从确保食品安全、加强宣传教育等方面做了更加具体的要求。省级培训后,各市(州)、县(市、区)对学校校长、食堂负责人、工作人员、供餐企业相关人员进行了培训。

  2.推进学校自我管理工作常态化。为进一步加强营养改善计划管理工作,我厅及时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的通知》等一系列文件,明确了学校食品管理岗位及从业人员的责任,对做好食堂设备、设施及用具的清洁、消毒、食品采购、加工、供应、储存等环节做出了明确规定,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常态化管理,确保各个重点环节规范运行,保证供应的食品安全可靠。

  3.推进检查整改常态化。春、秋季开学初,我厅下发专门的文件,要求各学校对营养改善计划进行全面自查,派出专门的人员配合各县(市)区教育局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学校食堂原材料采购、保管、加工、从业人员健康状况、卫生培训、经营证照、亮证经营、生熟食分开、餐具消毒、卫生保洁、操作程序、食品留样等各个环节进行全面细致的检查督查,及时通报检查情况,明确工作要求,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限期整改。督促学校加强日常监管和隐患排查力度,做到问题隐患早发现、早整改、早消除,确保万无一失。今年6月,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对我省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工作进行了督查,并通过听取汇报和查看资料的方式,对随机抽取的互助县和乐都区进行了实地督查。督查组对我省实施学生营养改善计划4年来的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同时也指出所检查的互助县和乐都区在工作中还存在的一些问题。对此,我省高度重视,立即召开专门会议,进一步规范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实施,以点带面,举一反三,针对存在的问题,立即制定了整改措施。

  (三)加强“三项建设”,夯实食品安全工作基础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