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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体制改革试点解读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6-29
摘要:司法体制改革试点解读

  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事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完善和发展,事关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全面实施,对实现党和国家长治久安意义重大

  本版编辑:备受关注和期待的司法体制改革进入实质性推进阶段。前不久召开的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三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司法体制改革试点若干问题的框架意见》(以下简称《改革框架意见》)、《上海市司法改革试点工作方案》和《关于设立知识产权法院的方案》。开展司法体制改革试点有什么重要背景,其重要意义体现在哪里?

  吴永明: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建设法治中国的奋斗目标,强调必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经过改革开放30多年来的法治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基本形成,依法治国已成为我们党领导人民治国理政的基本方略。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就必须进一步加强法治国家建设。当前,我国既处于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又处于社会矛盾凸显期。社会治理领域还存在不少问题,社会治理体制机制还存在不适应的地方。在司法领域,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民主法治进步和人民群众司法需求增长,司法资源不足、司法公信力有待提高等问题日益突出,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不尽合理。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事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完善和发展,事关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全面实施,对实现党和国家长治久安意义重大。

  本轮司法体制改革试点,着眼于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其重要意义体现在三个方面。首先,这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关键举措。只有确保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才能切实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权威。其次,这是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必然要求。只有着力解决影响司法公正、制约司法能力的深层次问题,才能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让司法成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第三,这是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迫切需要。只有健全司法权力运行机制,确保规范执法、公正司法,才能切实满足人民群众对社会公平正义的殷切期待。

  本版编辑: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重点在哪里?能有针对性地解决哪些现实问题?

  吴永明:《改革框架意见》主要针对下列重点问题提出了政策导向:一是对法官、检察官实行有别于普通公务员的管理制度。二是建立法官、检察官员额制,把高素质人才充实到办案一线。三是完善法官、检察官选任条件和程序,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尊重司法规律,确保队伍政治素质和专业能力。四是完善办案责任制,加大司法公开力度,强化监督制约机制。五是健全与法官、检察官司法责任相适应的职业保障制度。六是推动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七是完善人民警察警官、警员、警务技术人员分类管理制度。

  以上七大政策导向直接指向长期以来广受诟病的“司法行政化”和“司法地方化”两大痼疾,通过对司法队伍的职业化、专业化管理来实现司法的“去行政化”,通过改革司法管理体制,推动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来实现司法的“去地方化”,进而确保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权,健全司法权力运行机制。

  本版编辑:《改革框架意见》对司法体制改革制定了哪些基础性、制度性措施?

  吴永明:《改革框架意见》确定了四大改革事项。

  一是完善司法人员分类管理。把法院、检察院工作人员分为法官、检察官、司法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对法官、检察官实行有别于普通公务员的管理制度,这将有助于公平、公正地选任法官、检察官,解决目前一些地方法官、检察官队伍庞大、从业门槛低的问题,提高专业素质,提升公正司法能力。

  二是完善司法责任制。将司法责任制作为改革试点的重点内容之一,以完善主审法官责任制、合议庭办案责任制和检察官办案责任制为抓手,突出法官、检察官办案的主体地位,明确法官、检察官办案的权力和责任,对所办案件终身负责,严格错案责任追究,形成权责明晰、权责统一、管理有序的司法权力运行机制。

  三是健全司法人员职业保障。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矛盾凸显期,矛盾的对抗性、敏感性增强,司法人员的职业风险增大。如果没有充分的职业保障,法官、检察官便很难扮演好其在法治过程中的角色。因此,在严格任职条件、强化办案责任的同时,要为法官、检察官依法公正履职提供必要的职业保障,包括身份保障、经济保障、安全保障等。

  四是推动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对人的统一管理,主要是建立法官、检察官统一由省提名、管理并按法定程序任免的机制;对财、物的统一管理,主要是建立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经费由省级政府财政部门统一管理机制。

  本版编辑:我省应如何对接《改革框架意见》?

  吴永明:今年我省出台了《法治江西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对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提出了具体的目标,这对于为经济社会发展保驾护航、促进社会管理创新、保障人民安居乐业、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均具有重要意义。接下来我们要按照《改革框架意见》的要求,完善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完善司法责任制、健全司法人员职业保障以及推动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全面推进我省司法体制改革,更好地建设法治江西,进而为全面深化改革、建设富裕和谐秀美江西、实现江西与全国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吴永明系省社联副主席、教授)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