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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司法考试改革:报名条件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6-29
摘要:,2016年司法考试改革:报名条件

  2015年6月8日,习近平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三次会议通过《关于完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的意见》。2015年12月20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完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的意见》,根据该文件,对关键问题说明如下:

  一、关于改革实施时间

  该文件上说,所有改革完成时间是2017年底。也就是说,这个改革最早是在2017年实施,最晚是在2018年实施。对于许多人而言,2016年是最后一次考试机会了。

  二、非法本、非全日制、双学位学生如何获得“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资格

  文件原文: 2、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法学类本科学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或者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法律硕士、法学硕士及以上学位或获得其他相应学位从事法律工作三年以上;

  以上是文件原文,根据文件原文,以下事项明确:

  第一,如果用法学类学历,必须是全日制法学本科学历。如果一个人,本科非全日制,又考取了法学类硕士学历(全日制),是不符合“学历条件”要求的。

  第二,如果一个人本科是非全日制,那么必须考取非法学类研究生学历(全日制),才符合学历方面的条件。

  (“学历”法学类只认全日制本科。非法学类“学历“认全日制本科、全日制硕士。)

  第三,双学位同学福音。如果一位同学,本科是全日制非法学类专业,则已经满足了学历要求,同时辅修了第二学位是“法学学位”,符合条件。

  司法考试温馨提示:

  如果是非全日制本科生(不管专业是否为法学类),只能有两条途径满足学历要求:

  第一,考取全日制非法学类研究生学历(考全日制法律类研究生不符合条件)。

  第二,或者重新参加高考,考全日制本科学历。

  具体报名条件解读如下:(仅属于解读,具体规定还需等正式文件颁布)

  1.全日制法学类(含马克思主义理论、政治学、民族学、社会学、公安等)本科学历+(学士、硕士、博士学位)

  2.全日制非法学类本科学历或研究生学历+(法学类硕士学位、博士学位;即使是在职法律硕士、法学硕士也没问题,只要有法学类学位就可以了。)

  3.全日制非法学类本科学历或研究生学历+(三年法律工作经验)

  4.本科非全日制,只能考取全日制非法学类研究生学历(或重新高考),然后重复第2、3条。

  5.双学位。全日制本科非法本,辅修第二学位法学,可以直接报名。

  6.依照惯例,大四上学期9月可以考试。在读研究生可以考试。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