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法》第11条规定,公务员不能兼任执业律师。但据澎湃新闻6月23日报道称,湖南益阳桃江县委政法委副书记尹楚奇却以专职律师身份出现在长沙一家律师事务所公示信息里。尹楚奇以政法委副书记身份分工联系该县检察院,以律师身份从事刑事辩护与民事代理。 显然,尹书记违反了法律强制性或禁止性规定。如果尹楚奇以两种身份交替出现在律师业务代理活动中的话,则公众有正当理由怀疑其“政法委副书记”的身份影响司法机关的独立审判,有正当理由怀疑其以律师身份代理的业务可能会让实体公正受到消极影响。 根据规定,通过国家司法考试之后,欲申请实习律师及获得律师执业资格,应向拟申请实习的律师事务所提交无工作证明的档案材料,并报同级律师协会和省司法厅备案。那么,是谁为尹楚奇出具了虚假的档案证明?拟实习与挂靠的律师事务所,为何未能在日常管理中发现其公务员身份?这种相关部门默契配合一条龙造假的行为,危害尤甚。 律师是依法治国的重要参与人员,而这样的“书记律师”给依法治国的规划、律师行业的发展的影响是负能量还是正能量?不言而喻。 文/阮子文 (原载于6月27日《南方都市报》,原标题为《政法委副书记兼任执业律师的危害》,有删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