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1月28日,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了《深圳法院的司法改革(1982-2015)》白皮书,梳理了深圳法院30余年的司法改革历程和成果。据悉,这是全国法院发布的首个司法改革白皮书,旨在通过向社会公众展现深圳法院30余年的司法改革历程和成果,提炼改革创新理念,交流改革经验体会,为进一步深化司法改革提供一些参考和借鉴。 深圳法院在成立之初仅受理百余件案件,到2014年已达到22.5万余件。2015年全市法院共受理各类案件28.6万余件,同比上升27.1%,新收案件量位居全省法院第一。办结22.4万余件,约占全省法院的五分之一,同比多结1.6万余件,上升8.1%。法官人均结案数量由2013年的158件、2014年的194件,上升到去年的217件,大约是全省其他法院平均水平的2.2倍,超过全国法院平均水平的3倍。深圳法院的司法改革工作,在助推特区经济社会和法治文明健康发展、探索建立符合司法规律的新型审判权力运行机制、提升法院审判执行质效、引领体制改革不断深入等方面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白皮书共分为前言、正文、结语三大部分,全文共2.2万字,介绍了深圳法院司法改革的历程和取得的成果。从1982年至2015年,深圳法院的司法改革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为上世纪80年代后期至90年代末以审判专业化和审判流程管理为重点的司法改革,包括审判机构专业化改革等5项内容。这一阶段,深圳法院设立全国第一个经济纠纷调解中心、涉外经济审判庭、房地产审判庭、破产审判庭和劳动争议审判庭,引领全国法院的“立、审、执”分立改革,以集中立案为表现形式的审判流程管理改革是最大的亮点。第二阶段为2000年至2009年以办案规范化和工作机制创新为重点的司法改革,包括探索规范法官自由裁量权改革等6项改革内容。这一阶段突出的改革亮点有:标准化办案裁判指引体系初步建立,执行分权工作格局基本形成,民事执行工作地方立法出台,法院工作人员分类改革的设计构想首创性提出,法院综合量化考核机制率先建立。第三阶段为2010年以来以体制突破为重点的司法改革。这一阶段,深圳法院进行了包括深化法院人员分类管理和法官职业化改革等11项改革,改革亮点纷呈,体现为深圳法院《2012-2014年改革创新规划》和《2015-2016年重点改革规划》先后出台,人财物统管下的新型法院管理体制和跨行政区划的司法管辖制度初步建立,法院人员分类管理和法官职业化改革在全国率先破冰并落地实施,审判权力、执行权力运行机制改革和司法责任制改革一体推进,有力推动了中央部署的四项重点改革试点任务在深圳法院落地生根。 30多年来,深圳法院不断探索创新,为完善法院管理体制、健全诉讼制度提供了借鉴和有益经验。特别是近年来在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前后率先探索建立的现代化法院管理模式和新型审判权力运行机制,与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决定精神高度契合,为中央对司法体制改革的顶层设计提供了理论和实践参考,为全国法院提供了可复制、可推广的制度模式。 下一步,深圳法院将围绕深圳法院《2015-2016年重点改革规划》,探索任期制法官改革等,为全国法院司法改革提供更多经验和借鉴。 据了解,经过30多年的不懈努力和探索,深圳法院的司法改革取得了良好成效。深圳中院“司法体制机制试点改革”被深圳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评为2014年度优秀改革项目、最佳实效性改革项目,“法院人员分类管理和法官职业化改革”被南方报业集团、广东省社科院评为2014年度深圳十大改革创新榜单第一名,“审判权运行机制综合改革”获评“2014年度深圳十大法治事件”、“首届金鹏改革创新奖”提名奖。在《中国新闻周刊》“影响中国2015年度人物”评选活动中,深圳中院被评为“年度法治人物”,是全国法律界唯一获奖单位。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法委书记孟建柱,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广东省委书记胡春华,最高法院院长周强等领导先后到深圳调研,对深圳法院的改革探索给予充分肯定。(王东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