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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改革需坦荡面对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6-29
摘要:当前司法改革是一种利益的调整过程,而利益问题是矛盾的根源。就内因起决定作用而言的,司法改革需坦荡面对。“知足不辱,知止不殆”,坚定不移推进司法改革是硬

  当前司法改革是一种利益的调整过程,而利益问题是矛盾的根源。 面对利益调整,面对矛盾发生,正确的解决办法是外因内因多管齐下予以处理。就内因起决定作用而言的,司法改革需坦荡面对。

  当前司法改革是一种利益的调整过程,也是观念转变的过程。毛泽东同志说过:“许多人不敢公开承认我国人民内部还存在着矛盾,正是这些矛盾推动着我们的社会向前发展”。改革目的是推动进步,有进步就会有矛盾的产生。利益问题是矛盾的根源。面对利益调整,面对矛盾发生,正确解决办法是外因内因多管齐下予以处理。就内因起决定作用而言的,司法改革需坦荡面对。

  坦荡面对是一种司法自信。坦荡,按百度词条定义,指的是坦荡自信。司法需要自信,司法改革需要司法自信,司法自信之上的公开造就司法公信。司法自信至少源于法治思维、法治方式、法治经验、法治素养等因素的滋养、沉淀和固化,而上述诸等因素的养成又是产生司法自信的必备要件和土壤。司法自信是职业化法官的生存之基,坦荡面对才会有司法自信,有司法自信才会坚守司法信仰,而坚守司法信仰在司法改革中才不会为一时利益丢失而放弃信仰,在司法办案时才不会为蝇头小利而动心动摇;缺乏司法自信,则司法信仰不坚定,缺乏对法律的信仰与忠诚,在司法改革浪潮中容易出现迷茫,极少数人甚至法治意识淡薄,只把法律当工具,执法不严、司法不廉、违背职业道德操守,办金钱案、人情案、关系案等。

  坦荡面对是一种担当。司法改革是一种创新,创新需要担当,担当需要勇气,更需要坦荡面对。古人云,“大事难事看担当”,培根也有句名言,世上许多做成事的人,并不一定是因为他比你会做,而仅仅是因为他比你敢做。从这个角度讲,置身于司法改革大潮的法官,要让人民群众从每一个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一定要敢于担当。当前价值观多元化,新媒体发达,利益矛盾复杂,司法改革处于攻坚克难的创新阶段,需要突破,需要勇气,需要担当。有担当,会让法官个体内心变得更强大,凝聚改革合力,在定纷止争中,寻找解决矛盾的经验路径以及新路径,尝试在新领域中寻求新手段以及新方法等,以维护司法公平正义。坦荡面对敢于担当,才能赢得司法未来。

  坦荡面对是一种换位思考。换位思考才能坦荡面对。司法改革会触碰不同利益,团队也罢,不同部门、不同人员也罢,应在“换位思考”中解决问题。解决问题要加强思想工作。“只要我们的衣冠是正的、手脚是干净的、工作是有作为的,就能得到广大干警的支持”。正如毛泽东同志指出,“需要在群众中间经常进行生动的、切实的政治教育,并且应当经常把发生的困难向他们作真实的说明,和他们一起研究如何解决困难的办法”。没有解决不了的问题,只有未找到对症下药的办法。“换位思考”,至少应三坚持:一要坚持实事求是;二要坚持发展变化观点;三要坚持事物之间相互联系的观点。力求解决问题在方向上不偏移,同时兼顾到解决问题的方式方法是建立在换位思考之上,以引导法官树立全局观念,正确对待利益调整,最大限度凝聚共识,以营造风清气正、干事创业的良好生态。

  坦荡面对是一种减压的方式。当前法官面临的压力很多,司法改革有压力,办案任务有压力,社会形势对法官要求也有压力。执法要求越来越严,执法素质要求越来越高,司法改革配套工程(如司法辅助人员、书记员等配套改革)也有诸多未尽如人意之处等等。外因由内因决定,起决定作用的还是内因。面对压力,就内因而言,需要法官个体内在的坦荡胸襟化解,凡事多从积极因素考虑,尽量过滤掉消极因素,坦荡面对化解改革中的各种困难。就外因而言,团体组织,应从优待警,在体制机制待遇上的改革应更体现人文关爱,最大限度激发法官队伍的生机活力,加强法官队伍管理,全力维护法官的合法权益,依法支持、保护法官依法履职。对于不实举报、投诉甚至诬告的,要坚持原则坚决严肃进行处理,保障法官的正常执法活动和法官的合法权益。

  坦荡面对是一种责任。司法改革应心中有责。有多大责任有多大担当就需要有多大坦荡胸襟,坦荡胸襟是一种责任,要做到心中有“责”。一要明责,法官职责是定纷止争;二要履责,法官必须忠于职守,遵守审判纪律,恪守职业道德,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秉公办案,不徇私枉法;三要尽责,法官履职必须尽责,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依法保障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维护公民和组织的合法权益;四要领责,人民法院是维护司法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法官应当勇担当、严执法、讲审判纪律、守审判规矩,坚定司法信仰,坚守法官职业底线决不含糊,务必落实《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坦荡面对是一种接受监督的勇气。司法改革需接受监督,接受监督需要勇气,勇气来源于坦荡胸襟,司法改革须以坦荡胸襟面对社会监督。客观上讲,司法作为一种居中裁判的机制,更多只能是追求法律真实。在一个强调依客观真实判案的公众法治印象下,司法裁判很难同时获得利益各方的满意。司法的这种局限性,让有些案件的司法过程面临着风波,尤其是审理者裁判、裁判者负责制的职业化改革背景下,一旦裁判结果与舆论评判存在差距,司法改革容易陷入困境。但如能在审判质量与效率,以及司法公开、透明与坦荡层面上着力,找到按司法规律办事与按新闻传播规律办事的结合点,从司法程序公开层面上尽量化解各种不满与怨言,并及时向公众传递司法的正义关怀,进而寻求并培养公众对司法裁判的可接受度以及认同感,将更有助于公众对司法改革的信赖度以及司法权威的树立。

  “知足不辱,知止不殆”,坚定不移推进司法改革是硬任务,司法改革需要坦荡胸襟相待。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