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昆明市中院对18名法官助理进行任命,这是昆明中院进行司法体制改革试点中产生的第一批法官助理,标志着昆明中院在司法体制改革试点中的人员分类管理正式拉开序幕。 根据司法体制改革试点中的人员分类管理办法,人员将分为法官、司法辅助人员(法官助理、书记员、执行员、司法警察、司法技术人员等)和综合行政人员三类。其中,法官助理是协助法官履行审判职能的专门人员。法官助理分为审判类法官助理和事务类法官助理,此次任命的法官助理即为审判类法官助理。审判类法官助理将履行审查诉讼材料,协助法官组织庭前证据交换;协助法官组织庭前调解,草拟调解文书;根据法官的要求,准备与案件审理相关的参考资料,研究案件涉及的相关法律问题;在法官的指导下草拟法律文书等7个方面的职责。 昆明中院院长罗朝峰表示,法官助理是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是人员分类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法官职业化的重要一环,昆明中院要求法官助理能充分认识任命法官助理的重要意义,明确法官助理的职责定位,根据院里制定的相关管理办法,践行职责使命,做好法官的助手,对证据交换、调解、诉讼保全及法官交办的每一件事情都要认真细致地对待和完成,确保文字不出差错、程序没有遗漏;要勤奋工作,勇于作为,在现在的工作岗位上作出成绩,为改革探索经验,为全省司法体制改革总结可推广可复制的经验。 “在司法体制改革深入推进的2016年,由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组成的工作团队将是今后审判权运行的基本模式。”法官助理张霞说,员额制法官无疑是法院审判力量中的精英,法官专注审判的同时,离不开审判辅助人员的配合,法官助理与法官一样,都在为审判事业而共同奋斗。(蔡靖妮 刘红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