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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近平全面依法治国大谋略:“骨干工程”迈出新步伐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6-28
摘要:这一年,中国“十二五”规划收官,这个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开启了向着全面小康的最后冲刺。

  编者按:2015年,中国迎来承上启下的节点。

  这一年,中国“十二五”规划收官,这个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开启了向着全面小康的最后冲刺。

  这一年,习近平总书记坚持问题导向和科学思维,以当代中国共产党人的全局视野和战略眼光,系统阐述了“习式”治国理政的“四个全面”战略布局。

  这一年,习近平主席在多个外交场合宣示中国信心、建言世界格局:“中国有信心、有能力保持经济中高速增长,继续为各国发展创造机遇”,“将促进南南合作,带动南北对话,推动国际治理体系向更加公正合理方向发展”。

  岁末年初,温故知新。人民网·中国共产党新闻网“学习路上”栏目梳理了习近平全年的重要讲话、署名文章等,通过大数据分析,提炼出这一年被总书记多次提到的高频词汇。让我们跟着这些词汇,去探寻和读懂习近平治国理政的方略和智慧。今天我们推出第3期,主题为“全面依法治国”。

习近平全面依法治国大谋略:“骨干工程”迈出新步伐

(图为2015年以来习近平谈全面依法治国10大高频词 数据截至12月15日)

  2015年的第一天,中共中央机关刊物《求是》刊发了习近平7000字署名文章——《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文章强调坚持和拓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并从五个方面对全面依法治国进行工作部署。“奉法者强则国强”,翻阅今年关于习近平的系列重要讲话,法治国家、公平正义、反腐败、司法制度改革、守法、道德等词汇频频出现在各种讲话场合,这些论述不仅为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注入了巨大的前行动力和坚实的保障,也描绘出了一幅“法治中国”的未来前景。

  法治国家建设贯穿全年工作主线:

  国家治理体系“骨干工程”迈出新步伐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对全面依法治国作出部署,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提出了180多项重大改革举措,为全面依法治国制定了详细的路线图和时间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自此迈出“新步伐”。

  习近平在署名文章中谈到,依法治国各项工作都要围绕全面推进总目标来部署、来展开。法治体系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骨干工程,落实全会部署,必须加快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

  2015年,“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引领治国理政方向,全面依法治国,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和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成为贯穿全年工作的一条主线。专家分析认为,《决定》既明确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性质和方向,又突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工作重点和总抓手,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具有纲举目张的意义。

  司法体制改革:

  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司法制

  回首2015年,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多项部署和要求,均落到实处,掷地有声。

  司法体制改革是“四个全面”战略部署的重要“落子”。3月24日,习近平在主持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一次集体学习时强调,司法制度是上层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推进司法体制改革,是社会主义司法制度自我完善和发展,走的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

  今年,在完善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完善司法责任制、健全司法人员职业保障等方面,通过了一系列方案和意见。4月1日,中央深改小组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方案》、《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重要举措实施规划(2015—2020年)》,成为今后一个时期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总施工图和总台账。5月1日,《关于人民法院推行立案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在全国法院正式实施,变“立案审查”为“立案登记”。9月15日,中央深改小组第十六次会议还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化律师制度改革的意见》、《法官、检察官单独职务序列改革试点方案》、《法官、检察官工资制度改革试点方案》。

  2015年,中国司法体制改革将顶层设计与实践探索相结合,以“开弓没有回头箭”的态势协同挺进深水区。中国司改,启动“2.0时代”。人民日报刊发评论指出,此轮司法改革力度前所未有。这些改革措施要变的是长久以来存积于司法机关内外的体制缺陷和机制弊端,要动的是包括改革推进者自身在内的诸多利益格局。与以往改革不同的是,如今的司法改革不再是由下而上的底层创新推动,而是顶层设计主导,中间推进,基层实践。

  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

  牵住司法责任制这个牛鼻子

  习近平在3月的中央政治局集体学习时还强调,要紧紧牵住司法责任制这个牛鼻子,凡是进入法官、检察官员额的,要在司法一线办案,对案件质量终身负责。法官、检察官要有审案判案的权力,也要加强对他们的监督制约,把对司法权的法律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等落实到位,保证法官、检察官做到“以至公无私之心,行正大光明之事”,把司法权关进制度的笼子,让公平正义的阳光照进人民心田,让老百姓看到实实在在的改革成效。

  今年3月,中央政法委、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和《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11月,中央政法委首次公开通报5起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和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典型案件。制度落到实处,对确保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保障司法公平正义起到十分重大的促进作用。

  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陈光中撰文指出,建立和完善司法责任制是司法改革的关键环节。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要求公权力行使坚持“有权必有责、权力受监督”原则。司法权虽有其自身特点和运行规律,但也受此原则约束,理应实行司法责任制,以严格司法、公正司法,最大限度地防止冤假错案发生,提高司法公信力,增强司法权威。

  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

  党纪国法双管齐下

  贯彻落实“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必须牢牢坚持党的领导,把党的建设放在更加突出位置。习近平强调,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坚持党的领导是我国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根本特征和政治优势。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完善司法管理体制和司法权力运行机制,必须在党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坚持和完善我国社会主义司法制度。要把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同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依法履行职能、开展工作统一起来。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