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年前海南海口发生一起命案,陈满被认定为凶手。然而,二十几年来,陈满的家人和辩护律师一直在为他申诉,认为陈满无罪。就在今年,最高人民检察院为陈满案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抗诉,最高人民法院指令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进行再审。本月底,浙江高级人民法院的法官将会在海口再审开庭。究竟是什么样的案件23年仍存疑问?陈满这23年间又经历了什么?我们把时钟拨回到二十多年前的海南,回到这起案件发生的时候。 1988年初,刚满25岁的陈满离开了老家四川绵竹。他办理了停薪留职的手续,和朋友们一行八人,来到了被确定为“经济特区”的海南省,希望用自己的双手拼出一番天地。 异乡租房打拼 109号突发火灾 从人生地不熟,到创办自己的装饰公司,陈满和很多人打着交道,辛苦忙碌,却有对未来的期待。1992年,陈满经人介绍,认识了四川老乡的钟某。46岁的老钟,以前是四川一家纺织公司的职工,当年这家公司准备在海南发展,就买下了位于海口市上坡下村109号的一栋房屋。因为经营困难,公司将人员调回四川,只留下钟某看守房屋。陈满和老钟结识后,也租住了109号的房间,时间大约半年。 后来,陈满承接了一个工程,地点就在距离上坡下村109号步行约10分钟的地方,宁屯大厦的702、703房间。 就在陈满搬走没多久,1992年12月25日晚上,上坡下村109号突然出了大事,那里失火了,钟某在火灾中死亡。 陈满被认定为凶手 但关键证据缺失 钟某死亡后,作为曾经的租房客陈满马上被警方确定为犯罪嫌疑人。 1992年12月28日凌晨,也就是案发两天后,陈满在承包工程所在地的宁屯大厦702房间被抓走。陈满在随后的笔录中表示,案发当天8点多之前,他一直在宁屯大厦,并没有上坡下村的案发现场。但是,警方随后仍以涉案嫌疑对他收容审查。 1993年9月25日,经海口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陈满被正式逮捕。 1993年11月23日,海口市公安局将此案移送海口市人民检察院。 1993年11月29日,海口市人民检察院以陈满涉嫌故意杀人罪向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起诉书指控,12月25日晚19时20分许,陈满来到上坡下村109号,趁钟某不备,将其杀害,并点燃煤气焚尸灭迹。 1994年3月23日,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开庭审理此案。曹铮是陈满当时的辩护律师,他指出,庭审过程中,并没有出示任何物证和鉴定材料,能直接证明陈满是凶手。陈满一审二审代理律师曹铮回忆称,当他要求公诉方提出物证时,公诉方称行凶菜刀丢失,原因是公安机关没有保存条件。 一审陈满陈述未作案 存在刑讯逼供 在法医出具的尸检报告中,认为被害人是由于颈部损伤,大血管被割断造成失血性休克而死亡的。案卷所附的照片显示,案发现场曾提取了带血的卫生纸、血衣等物品,但也没有经过质证。 陈满一审二审代理律师曹铮:现场被告说,陈满说杀了人以后,他拿毛巾被堵嘴,堵头,还拿报纸擦试刀上的血,我说带血迹的衣物在哪儿呢,你们收走搁那儿了,他们说丢了,我说丢了怎么能证明上面的血是钟某的血呢?什么证据都没有,光剩了残缺不全的口供了,这能定案吗? 一审中,陈满向法庭陈述他并未作案,公安人员对他刑讯逼供,律师作出的是无罪辩护。代理律师在口供中找到十几处矛盾,让公诉方无法反驳,陈满依然被判死缓。 一审被判死缓 诸多因素致未上诉 同年11月9日,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杀人放火罪判处陈满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判决书上对案发过程和案发原因是这么认定的。 经审理查明,1992年1月,被告人陈满搬到海口市上坡下村109号钟某所在公司的住房租住。期间,陈满因未交房租等,与钟某发生矛盾,钟声称要向公安机关告发陈满私刻公章帮他人办工商执照之事,并于同年12月17日要陈满搬出上坡下村109号房。陈满怀恨在心,遂起杀害钟某的歹念。同年12月25日晚七时许,陈满发现上坡下村地面停电并得知钟某要返回四川老家,便从宁屯大厦窜至上坡下村109号,见钟某正在客厅喝酒,便与其聊天,随机陈满进到房间从厨房拿起菜刀一把,趁钟某不备,朝他的头部、颈部、躯干部等处连砍数刀,致钟某当即死亡。接着,陈满将厨房的煤气罐搬到钟的卧室门口,用打火机点着火焚尸灭迹。 曹律师说,面对这份判决,陈满本想上诉,但因为不懂法律,又苦于无法见到自己,错过了提起时限,导致没有上诉。而法院也未给辩护律师送达判决书副本。 检察院提出异议 四年后二审开庭 即便如此,案件还是进入了二审程序。原来,这份判决作出后,最先提出异议的并不是陈满,而是检察院。一审宣判四天后的11月13日, 海口市检察院将一份抗诉书递交到了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海口中院的判决显然过轻,并以被告人陈满情节恶劣,而且肆意翻供为由,请求改判陈满死刑。而另一方面,陈满的家人和辩护律师多方奔走,为陈满鸣冤叫屈,并多方证明陈满没有确实充分的犯罪证据,强烈要求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改判陈满无罪。 一方要求改判死刑,一方要求改判无罪,观点截然不同,到底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会如何采信?不过这次庭审已经是将近四年之后。1998年8月26日,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审理此案。法庭上一名警察出庭,证明亲眼看到陈满画的所谓“作案现场图”,只有到过的人才会那么清楚。 法庭上,辩方律师尖锐地提出,陈满所画的“作案现场图”是在警方刑讯逼供下所画。 这次开庭,时任海南大学法学院院长的谭兵教授带领学校师生旁听了庭审全程,随后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明确指出:本案的判决主要依据被告口供,没有物证。本案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 终审裁定:驳回抗诉维持原判 1999年4月15日,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裁定,驳回抗诉,维持原判。裁定书称:“抗诉机关的抗诉理由并无不当,但考虑到本案的具体情况,对原审被告人陈满可不立即执行死刑。” 二审判决后,陈满开始服刑,而在随后的十几年里,家人和多位律师四处奔走,提出申诉。 而与此同时,陈满的母亲也坚持每个月都给儿子写封信,给予他精神上的慰藉。 一年又一年,母亲给儿子寄出了数百封信,父亲写下了77封申诉信。 时隔23年 最高法作《再审决定书》 2014年2月,陈满案的申诉状由律师递交到了最高人民检察院。之后,最高检启动复查程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