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人类历史上第一台计算机的问世到互联网技术的飞速发展,短短几十年间,人们的工作和生活得到了极大的丰富。但网络的快速发展和代际演变是一把双刃剑,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在方便了日常生活的同时也使网络犯罪日益增多,无论是从犯罪类型还是发案率来看都在逐年大幅度上升,给刑事办案带来了巨大的挑战,这就要求司法机关对网络犯罪刑事案件要予以高度重视和严厉打击。我院在办理网络犯罪刑事案件时,如何结合具体的案情准确适用法律,是一个值得研究的课题。 一、网络犯罪的含义及特征 网络犯罪是计算机犯罪逐步衍生出来的高级产物,广义的网络犯罪范围较广,几乎涵盖了刑法分则规定的全部罪名。具体来说是指行为主体违反法律规定,借助互联网技术实施的危害社会安全和社会秩序的正常运行,对社会危害较大且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其具有智能性、隐蔽性、复杂性、跨界性、匿名性等特点。此类刑事案件的受害对象广泛,社会影响深远,涉及面广,造成的损失大,具有巨大的社会危害性。 二、网络犯罪的演变及现状 曾经,互联网技术属于高端技能,凌驾于普通人的生活之上,似乎是遥不可及的。因此,那一时期的网络犯罪人被公众誉为“技术天才”,其网络犯罪行为基本上表现为个人对大型机构所掌控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攻击,俗称“黑客”。但在互联网技术日益成熟和普及的今天,网络逐渐演化成了一种基本的生活平台,普通网民也由网络信息的单纯接收者转化为网络活动的主动参与者,网络的交互性日益明显。而民众网络行为的变化自然给网络犯罪带来了根本性的变化,使得“点对点”的犯罪行为成为主流。也就是说,网络犯罪的攻击方向发生了改变,开始以攻击普通民众为主要选择,网络犯罪的形式也逐渐多样化。 结合具体的办案实际来说,近来高发的网络犯罪类型主要表现为以下几种:1、利用网络进行诈骗犯罪。例如:犯罪嫌疑人文某在某网络游戏中以虚拟玩家的身份叫卖游戏币,通过“YY”聊天工具冒充担保人,骗取网友的信任后骗取钱财;犯罪嫌疑人蒋某等多人通过QQ聊天的方式联系被害人,谎称出售全国硕士研究生考试原题,在被害人汇款后即销声匿迹;犯罪嫌疑人白某等多人冒充英国佳士得拍卖有限公司,非法从网上获取他人的藏品信息,采用伪装电话销售的模式分步骤进行诈骗。2、利用网络进行盗窃犯罪。例如:犯罪嫌疑人郑某等多人通过网购非法获得被害人的手机号码及密码,激活短信拦截功能,拦截支付宝平台发送的短信,从而篡改被害人的支付宝账户密码,对支付宝账户内的存款实施盗窃。3、以网络或手机应用APP为工具实施犯罪行为。例如:犯罪嫌疑人刘某骗取被害人身份证号、银行卡号及短信验证码后,利用微信绑定被害人的银行卡给自己转账;犯罪嫌疑人尹某因业务需要用自己的支付宝绑定被害人的银行卡,在被害人要求解绑时其谎称已解绑,之后多次用支付宝转走被害人银行卡中的钱财;犯罪嫌疑人巨某贩卖毒品一案中,买卖双方利用微信平台,将毒资作为红包进行收发。 由此可见,网络已经开始并将继续深入地渗透到人们的生活之中,新型的网络犯罪亦相伴而生。网络犯罪独具高智能性和强隐蔽性,以网络犯罪为代表的新技术犯罪在当代有迅猛蔓延之势。伴随着智能手机等移动终端的快速普及和相关的移动上网技术的成熟,人们可以在任何有网络信号的地点随时登录网络的特点也在无形中加速了网络犯罪的产生。在互联网上不仅可以实施以计算机系统为犯罪对象的新型犯罪,还大大便利了传统犯罪的实施, 并赋予传统犯罪新的特征。可以毫不夸张的说,在现实世界中能够实施的犯罪行为几乎都可以在由网络构建的虚拟世界中实现。 三、网络犯罪高发的原因 网络犯罪高发的原因很多,不同的网络犯罪类型产生的原因也不尽相同,很难做到一言以蔽之。但结合我院的办案实际来说,常见的原因有以下几种: 1、隐蔽性强。网络所提供的匿名性促使许多心怀不轨的之人更倾向于隐藏在暗处实施犯罪行为。一来不容易暴露自己的真实身份,远程操控即可完成犯罪行为,极大的降低了犯罪成本和犯罪风险;二来犯罪得手后容易脱身,还可以通过各种高科技方式毁灭证据、阻碍侦查。这样一来网络犯罪这一形式自然比传统的犯罪方式更受“青睐”。 2、高额不法收益的诱惑。网络传播的广泛性及网络交易的便捷性使得在网络空间中实施的财产犯罪能产生巨额的不法收益,这自然就诱使犯罪嫌疑人将犯罪场所转移至虚拟的网络空间。因此,近几年来网络诈骗、盗窃的犯罪量之大令人震惊。 3、民众自我保护意识较低。网络上鱼龙混杂的信息让人眼花缭乱,很多民众遇事遇人不够清醒冷静,容易随意和盲目轻信他人,爱贪小便宜,被所谓的飞来横财冲昏头脑,正中犯罪嫌疑人的下怀。 4、个人信息泄露严重。在网络时代中,信息的共享更为频繁和简单,但对于个人信息的保护却几乎处于空白状态,有关部门监管上的缺失再加上不法分子大量窃取和盗卖个人信息,使得个人信息特别是身份证号、银行卡号、支付账号及密码等重要信息容易被他人非法利用,令人防不胜防。 5、犯罪的技术含量要求降低。以往的网络犯罪对于专业性操作技术的要求较高,必须要具备一定的计算机知识才能进行,因此网络犯罪的发案率不是很高。但随着人工智能的发展,计算机操作日益简化,即便是普通网民也能在网络上轻松完成大部分基础操作,这也就意味着犯罪门槛的降低,加速了网络犯罪的滋生。 四、网络犯罪的法律适用 网络犯罪的高发给刑事办案带来了极大的压力,要解决这一问题,自然离不开准确的适用法律,具体来说,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出发: 1、找准适用案件裁决的法律规则。网络犯罪看似复杂,但若究其本质,就会发现,在大多数情况下,互联网并没有开创一种新的犯罪潮流,它仅仅是改变了以往那些较为古老的犯罪形式。因此,网络空间中的多数犯罪,仍然只是传统犯罪的网络再现,只是由于技术性因素的介入而在手段方面发生了变化,通过刑法理论和解释规则的“与时俱进”,套用传统犯罪的罪刑条款完全可以解决问题。这就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结合案情找准要适用的法律规则。 2、重视证据的固定和审查。网络犯罪的特殊性决定了不论犯罪嫌疑人如何狡猾都会在网络上留下蛛丝马迹,这就需要侦查人员通过技术手段第一时间去搜集和固定证据,特别是电子证据;检察人员在审查证据时更要做到客观、公正和全面,对于有疑问的地方积极引导公安机关调查取证,形成无缝衔接的证据链,为更好的适用法律打下坚实的基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