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21日从中共重庆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司法体制改革专项小组办公室获悉,即日起重庆正式启动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首批10个单位将建立有别于其他公务员的法官、检察官单独职务序列,实行法官、检察官员额制,并对案件质量终身负责。 重庆是中国第二批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地区,当地将开展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完善司法责任制、健全职业保障制度和探索建立市以下法院检察院人财物市级统一管理体制等四项改革任务。 在司法人员分类管理方面,将法院、检察院工作人员划分为法官检察官、司法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三大类。按照中央政法专项编制的39%确定法官、检察官员额,司法行政人员不超过中央政法专项编制的15%,司法辅助人员占中央政法专项编制的46%以上。法官、检察官实行多层次遴选,进入员额的法官、检察官必须在司法一线办案。 在完善司法责任制方面,重庆将推行法官、检察官办案责任制,全面建立执法档案,法官、检察官依法在其职责范围内对案件质量终身负责;并建立健全法官检察官办案咨询制度,完善审判委员会、检察委员会工作机制,强化对司法权力的内部监督制约,加强对司法权力的外部监督。 为了健全职业保障,重庆还将建立有别于其他公务员的法官、检察官单独职务序列,建立与之相衔接的工资制度,提高法官、检察官工资水平,调动其工作积极性。 在探索建立区县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的市级统一管理体制方面,重庆区县法院检察院机构编制由市机构编制部门统一管理。该市将组建重庆市法官遴选委员会和重庆市检察官遴选委员会,对法官检察官实行“统一提名、市级审批、分级任免”,确保法院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 此轮改革将分三个阶段推进,在启动改革试点工作后,重庆将于2016年上半年,分析总结试点工作经验,评估试点工作效果,进一步修改完善相关制度设计。从2016年下半年开始,按照修改完善的改革方案,重庆将选择更多试点单位,逐步扩大和有序推开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