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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律师和法学专家中公开选拔法官、检察官的几点思考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6-28
摘要:新浪司法此次中办发文从社会上招录优秀人才充实立法者、法官、检察官的决定无疑是正确的,也是非常符合我国现在的基本国情的。但是在具体操作层面,Y

  此次中办发文从社会上招录优秀人才充实立法者、法官、检察官的决定无疑是正确的,也是非常符合我国现在的基本国情的。

  但是在具体操作层面,Y检认为还有这么几个问题需要解决:

  一、我们需要招录的是什么样的人才

  文件规定的硬性条件无非是想从德才两个方面加以限制,那我们从德才两方面衡量大体可以分为以下几种情况(以现有司法官平均水平为衡量标准):

  一是德才均低的,很明显没有必要招录,比如那种为了获利不择手段却又没有真才实学的“招摇撞骗型”社会法律人;

  二是德高才低的,这种人可以招录,但是需要在其才与司法官的需求相适应之后,比如那些怀揣崇高理想刚步入法律行业的初级法律人;

  三是德低才高的,这种人坚决不能招录,比如那些唯利是图、助纣为虐、人品低劣、为了利益不择手段,甚至是放弃操守的法律人,虽然他们有些才华和手段,但是一旦进入司法官队伍也只能是利用其才华兴风作浪,扰乱正常法治化建设的进程;

  四是德厚才高的,这才是我们此次应该招录的对象。比如那些为了法治理想而自愿放弃优越的物质条件,甘愿进入司法官队伍,并且拥有高深的法律知识和良好的道德修养的优秀人才。如果能够得到这些人才的加盟,势必会在很大程度上促进我国法治化国家建设进程。

  可是我们该怎样区分呢?个人认为:

  第一步就是要设置一定的门槛,比如此次中办《办法》中规定的硬性条件;

  第二步是要进行考试,并且考试的内容应该根据司法官从业实际需要来设计,建议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比如分别由法学专家和一线司法官设计试题组成题库,然后从中抽取;

  第三步是要设置一定的试用期,理由等同于普通招录的司法官,考虑到招录人员曾有相关工作经历,那么可以适当缩短试用期期限,但是要提高试用期要求,也就是说仍然需要经过实践检验才能委以重任;

  第四步才是正式任命,至于应该如何任命,请看第二点。

  二、如何保证新招录和现有人才的公平竞争

  不可否认我们应该充分的尊重人才,尤其是放弃了一定身份和条件进入到司法官队伍的人才,但是并不能因此就不讲原则、破坏规则,否则就是对现有人才的不公平。轻一点讲会动摇军心、招致不满情绪,重一点讲那就是自毁长城、饮鸩止渴,毕竟引进外援是暂时的、少数的,自力更生才是长久的、绝大多数的。

  首先是任命的步骤。也应该按照试用期——书记员——助理审判员/检察员——审判员/检察员的顺序进行,因为这是其他法官/检察官都必经的进阶路径,如果省略了,那就是从根本上违背了程序正义,如果连司法官的任命都与正义不符,又怎能奢望他们维护公平正义?

  其次是任命的期限。我们应该尊重人才,基于这一点可以适当的缩短期每一个阶段的期限,比如试用期从一年缩短为半年,但是应该有个总体把握,那就是从其进入司法机关到可以承办案件至少不得少于两年时间,这是与法官检察官的从业禁止期限相对应的;同理还应该设定从业禁止,比如原来是律师的终生不得办理其原来所在律所以及同事代理的案件、是其他部门的终生不得办理与其原单位有关的案件等。因为我们不能厚此薄彼,对引进的双手欢迎不加限制,出去的却横眉冷对设定种种限制,这样不合理,更不科学。

  再次是应该一视同仁。所谓一视同仁,就是说在引进的人才与原有人才之间应该一碗水端平,不能有搞特殊,比如不能直接入额,而是应该在符合参加入额考试的条件后通过考试决定能否入额;再比如在工作待遇上,应该按照其定级后的职称、级别与现有人才享受同等待遇,不能单独安排办公室、配备高档办公设备等;还有就是要和现有人才同样办理案件,不能挑肥拣瘦,而是要一视同仁进行分案、办案。

  三、如何做好现有人才的安抚工作

  当前,基层部门尤其是法检机关工作非常辛苦,一个法官一年要办理几百个案件、一个检察官一年要加班上千个小时可以说不在少数,可是工资待遇却与其付出严重失衡,以至于很多体制内的伙伴们被迫流离,发出了“不是我想走,是我不得不走”的感慨。

  我想这是不可回避的事实,也是此次中办出台这个《办法》的重要原因,那我们该如何做好现有人才的安抚工作,真正做到事业留人、待遇留人、感情留人,才是我们接下来工作的重中之重。

  引进外援只能缓解一时困境,增强自生能力才是长远之计,何况能不能引得进来、能引进多少、引进什么样的人才现在都还是未知数,如果我们过份的把希望寄托于引进外援上,无异于画饼充饥、望梅止渴,我们现在真正应该重视的,是如何把人才留住、如何在现有人员中培养出更多的人才!

  想要实现这个目标,个人认为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首先是通过制度改善环境,尤其是基层的环境。上层各种调研已经承认了一个现实,那就是基层法检机关上升通道不畅,生态环境堪忧。如何畅通基层法检人员的上升渠道,如何消除“天花板”效应,这是一个制度性难题,单纯的通过职务职级并行怕是难以满足现状,而所谓的“从基层遴选优秀人才到上级机关”已经喊了好久却始终未见行动,以至于人心浮动,辞职事件时有发生。按理说,这一内部遴选制度要比通过外部遴选的制度设计来的容易,各方面阻力也要小很多,可为何却滞后于中办《办法》的出台呢?说到底还是“崇外”“作秀”思想在作怪,想着搞些噱头,并未真正从解决问题出发。

  其次是通过待遇改善生活质量,增强队伍粘性。记得在“快播案”中曾有多人撰文为公诉人鸣不平,认为公诉人办理一个案件的收入不及律师代理一个案件的百分之一,这也是个不争的事实。律师收入虽然遵循“二八定律”,但是律师整体收入水平高于法检整体收入水平毋庸置疑。并且从发展预期来说,律师收入的发展预期以及发展空间要比法检人员好得多,这点从某些律师的“赚足钱进法检”言论以及官方“千万律师进法院是一种情怀”宣传中就可以得出。现在之所以很多法检人才流失,最根本的原因除了发展受限以外恐怕就是待遇偏低的原因了,像陕西高院的一位辞职法官就曾直言“看着病痛中的老人却囊中羞涩,这是我最痛心的”。所以想要把人留住,除了讲感情讲奉献之外,基本的生活保障、与付出相适应的福利待遇也是必不可少的。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