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6日,福建省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动员部署会在福州召开,正式启动福建省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福建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陈冬出席会议并讲话,省法院院长马新岚、省检察院检察长何泽中,省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协调小组成员单位、18个试点单位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福建司法改革试点工作主要任务 一是抓好员额制改革 按照中央确定的39%的员额比例,规范入额程序和条件,让年轻业务骨干有入额的机会。对无法入额人员的安排、司法辅助人员力量不足等问题,通过多种方式解决。省法院、省检察院将出台首批法官检察官初选工作规则和入额考试考核办法,经省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协调小组会议研究后报省委审定。要参照第一批试点省份的做法,研究解决法院检察院人员分流安排的办法,确保工作有条不紊、队伍思想稳定。 二是抓好司法责任制 完善人民法院司法责任制,要以严格的审判责任制为核心,以科学的审判权力运行机制为前提,以明晰的审判组织权限和审判人员职责为基础,以有效的管理和监督制度为保障,真正让审理者裁判、让裁判者负责,确保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完善人民检察院司法责任制,目标是构建公正高效的检察权运行机制和公平合理的司法责任认定、追究机制,做到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 三是抓好法官检察官遴选(惩戒)委员会的组织保障 福建省参照上海模式,组建省级统一的法官检察官遴选(惩戒)委员会。委员会主任由资深法学专家担任,共设15名委员,其中专门委员7名,专家委员8名,并设立12名专家库成员。在省委政法委设立委员会秘书处,在省法院、省检察院分别设立办公室。成立后的遴选委员会要秉持专业精神、发挥专业优势,坚持从专业角度,确定和把握遴选标准,提出遴选建议,确保遴选工作中立、权威、专业,为深化司法改革提供有效组织保障。会后,省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要尽快研究提出省法官检察官遴选(惩戒)委员会人员建议名单报请省委审定。 四是抓紧落实其他相关配套改革任务的协同推进 妥善处理四项改革与其他改革的关系,统筹推进立案登记制等相关改革任务的完成,全面提升试点工作的整体效能。 要坚持繁简分流,认真开展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试点; 探索改革庭审方式,提高庭审质量和效率; 总结认罪认罚从宽试点工作经验,探索通过简易程序结案,进一步节约司法成本; 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引导群众选择非诉讼方式解决矛盾纠纷。 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牵一发而动全身,不仅涉及各级司法机关,还涉及许多职能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统筹协调,强化督促指导,强化协同配合,争取在今年11月底前完成首批法官、检察官的入额选任工作,力争2016年在全省有组织、有步骤地整体有序推进。 福建司法改革试点工作大事记 2014年9月 中央确定福建省为第二批司法体制改革试点省份。 2015年2月27日 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陈冬主持召开省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协调小组会议,对做好福建省司法体制改革试点方案的修改完善和报批工作提出要求。 3月23日 省委常委会研究《福建省司法体制改革试点方案(征求意见稿)》。 4月21-23日 省委政法委副书记王鑫带队赴海南省学习考察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 5月中旬 中央政法委审批同意福建省司法体制改革试点方案,确定福州、厦门、南平及各两个县(市、区)共18个法院、检察院为试点单位。 6月24日 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陈冬到省法院专题调研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 6月25日 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陈冬到省检察院专题调研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 7月8日 省委政法委员会召开全体会议,进一步研究福建省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方案。 7月23日 全国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推进会在上海召开。 8月10日 省委常委会专题听取上海会议主要精神及福建省贯彻意见汇报,对试点工作提出要求。 8月13日 省委政法委员会召开全体会议,传达学习8月10日省委常委会对司法体制改革工作的指示精神,研究部署下一阶段贯彻落实意见。 8月25日 省委于伟国副书记主持召开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专题会议,研究议定了相关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