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天津大学于6月 17日上午隆重召开天津大学法学院复建一周年系列活动之三——纪念张太雷诞辰118周年暨“中国法学教育改革研讨会”。学术与实践并重在研讨会阶段,各位专家学者围绕“法学教育的目标和培养模式”和“法学教育的课程体系设置和师资队伍的优化”两个专题进行了热烈的研讨。关于法学院是否应培养复合型人才,郑成良认为法学院培养的是法律人才而不是复合型人才,复合型人才是掌握两门专业领域系统知识的人才,因此只有非法本的法硕可以说是复合型人才,所以不要滥提目标和口号,法学院是不可能培养复合型人才的。孙佑海表示,搞好法学教育的根本在于优秀的师资队伍,各法学院所要高度重视法学师资队伍建设,大力引进优秀师资,并为广大教师开展教学科研工作创造良好的环境。 关键词:法学教育;法学院;人才培养;职业;天津大学;法律;复合型人才;本科教育;实践;学术 作者简介: 2016年6月17日是中国共产党早期重要领导人张太雷同志诞辰118周年,也是天津大学法学院复建一周年。天津大学于6月17日上午隆重召开天津大学法学院复建一周年系列活动之三——纪念张太雷诞辰118周年暨“中国法学教育改革研讨会”。 与会学者认为,法学教育工作者要认真学习领会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深入进行前瞻性、全局性、战略性的研究,提出具有可操作性的中国法学教育改革指导方案的建议。 “就是要坚持党和人民90多年的实践及其经验,维护党和人民建立的新秩序,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天津大学法学院教授孙佑海指出学习张太雷精神,还要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不断发展完善我们的制度体制以适应新情况解决新问题。 学术与实践并重 在研讨会阶段,各位专家学者围绕“法学教育的目标和培养模式”和“法学教育的课程体系设置和师资队伍的优化”两个专题进行了热烈的研讨。 中国法学教育改革的研究自上世纪90年代中期开始起步,成果丰硕。天津大学法学院蓝蓝副教授指出,法学本科教育应当以学术教育为基础,培养学生完整的知识体系,良好的学术教育是职业教育顺利开展的前提。另一方面,法学本科教育应当以职业教育为导向,因为法学教育的最终目标是培养符合社会需要的法律职业人才,缺少职业教育导向,学术教育将失去科学的“指挥棒”。学术教育的内容、方法等需要根据职业教育导向作出调整。职业教育的重点应是法治信仰的塑造与法律思维模式的培养。 天津大学法学院曾艳副教授认为当前我国的法律人才需求远未饱和,法学专业毕业生就业率低仅是表象,其本质一方面是各校法学专业长期低门槛扩招,导致毕业生的质量良莠不齐。另一方面是法学教育和法律职业严重脱节导致的所学难以致用。 曾艳表示,造成上述困境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要有过于依赖书本的教条式的教学模式、僵化的主干课程设置、从业教师特别是专职教师普遍缺乏实践经验、本硕博各层次人才培养缺乏各自特色和清晰目标导向、各法学院系均将办学层次提高而非人才培养质量提高作为首要目标等。为此首先应明确本硕博各层次人才培养的定位与目标;其次要提升学生的法律职业素养、加强其法律职业适应能力。一方面从本科阶段就要注重法律思维方式的培养,另一方面强化实践能力培养,优化实习效果,切实改变诊所类、案例类课程流于形式的问题,由具有实践经验的专职教师或实务兼职教师开设相关课程。 上海交通大学法学院讲席教授郑成良指出当前我国法学教育共同体对于法学教育目标应达成共识。第一,法学教育与素质教育的关系。法学教育不是素质教育,素质教育是以培养和提高国民综合素质为目的,其应当是义务教育阶段而非大学教育承载的主要任务。法学教育应定位于专业教育为主,所谓专业教育是某一学科和领域的系统知识。第二,法学教育与通识教育的关系。法学教育不是通识教育,,通识教育是与专业教育、职业教育相对应的概念。法学本科教育中虽然应包涵一定的通识教育内容,但还是要以专业和职业教育为主。 关于法学院是否应培养复合型人才,郑成良认为法学院培养的是法律人才而不是复合型人才,复合型人才是掌握两门专业领域系统知识的人才,因此只有非法本的法硕可以说是复合型人才,所以不要滥提目标和口号,法学院是不可能培养复合型人才的。一些法学院培养的学生水平不高的根本原因在于师资水平跟不上,目前对于教师的评价主要是论文导向,重科研、轻教学,,这与教育部门指标导向的偏差有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