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第二个国家宪法日当天,江苏省检察院为全省首批入额的304名检察官颁发了证书。“员额制”是指将检察院人员分为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和司法行政人员三类,根据检察院辖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人口数、案件数等确定检察官数量,对检察官在编制限额内实行员额管理。首批员额制检察官的产生也标志着江苏检察官改革迈出实质性一步。 去年6月,中央《关于司法体制改革试点若干问题的框架意见》明确四项主要任务:“实行人员分类管理”“完善司法责任制”“健全司法人员职业保障制度”“实行省以下检察院人财物的统一管理”,而推行检察官员额制是“实行人员分类管理”“完善司法责任制”改革的基础和关键。 江苏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徐安介绍,今年3月,省委确定了南京、苏州、泰州省辖市检察院,南京市玄武区、张家港市、泰州市姜堰区、淮安市清河区、淮安市开发区等8家检察院为第二批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单位。8家试点院共设置员额内检察官岗位338个,占试点院中央政法编制数28.4%,有397人报名参加入额遴选。 经笔试、面试、考核、党组研究等程序,形成了提交省检察官遴选委员会审议入额的304名拟入额检察官名单并最终通过入额审议,入额人员占试点院中央政法编制总数的25.6%。在遴选过程中,江苏坚持将院领导、检察员、助理检察员放在同一平台,一把尺子量到底,确保把最优秀的业务骨干特别是政治素质强、业务水平高的中坚力量遴选出来。 “推行检察官员额制是实现检察官专业化、职业化的重要抓手,额内检察官的产生在江苏检察发展历史上具有划时代的意义。”徐安要求,每一位入额检察官都要主动承担起办案任务,认真办理疑难复杂案件,亲自阅卷、亲自调查取证、亲自提审讯问,充分发挥司法办案的主体作用,不能仅仅挂牌、占员额,却不亲自承担办案责任。 徐安表示,员额内检察官是从现有具有检察官身份中择优遴选出来的办案精英,代表着检察机关最优秀的办案人才,实行司法责任制后员额内检察官要比现在享有更多的职权,社会各方面的关注度都很高,入选的检察官要牢固树立宪法意识和法治理念,不断提高业务本领、保持清廉本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