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张应隆通讯员童法 记者从桐乡法院了解到,2015年至今年4月,该院刑事审判庭共审结案件2200余起,并持续保持着“零”发改记录。在刑事案件越来越错综复杂,审案难度越来越大的情况下,该院刑庭是如何解决案多人少的矛盾的?又是如何在保质保量提审判效率的同时,持续保证审案无瑕疵,让当事人满意的? 桐乡人民法院院长许邦清表示:“这得益于近年来桐乡法院脚踏实地践行司法改革,在秉承公平公开公正的基础上,提升了刑事审判法官队伍的整体素质能力,并进一步为公正司法保驾护航。” “审判模式之变” 繁简分流提升审判质效 开庭审理5个案件,对涉案的9名犯罪嫌疑人作出当庭宣判,这是日前桐乡法院未成年刑事审判庭副庭长钟元元一个上午办理案件的数量。“实行‘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机制’后,法官办案的效率有了大幅提升。”钟元元告诉记者,但是别看宣判时简单,很多工作其实都办在了前头。 一周前,钟元元接到了桐乡检察院移交的这5起酒驾案件。一周时间内,只要一得闲她就会提前“阅卷”,检查案情有无疑点,证据是否充足。经过庭前的充足准备,钟元元便能在一个上午对这5起案情简单明了的酒驾案统一作出宣判。事后,涉案当事人也对判决结果毫无异议。 记者了解到,去年以来,桐乡法院与桐乡检察院联合出台了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机制,对简易案件,在依法依规的前提下统一适用该程序。如此一来,许多刑事案件很快得到妥善解决。过去酒驾类案件涉案当事人“悬而未判”的情况也不再有了。 简易案件快速审理,而对疑难案件桐乡法院刑庭的法官们却是“慎之又慎”。一起电信诈骗案件,28名涉案人员遍布全国各地,其中不乏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去年,钟元元曾接手这样一起疑难案件,被告人数多,分布又广很是棘手。在与庭里法官联合商讨后,钟元元制定了该案的预审方案,对涉案未成年人适用从轻原则的,一律从轻判罚。同时,在当庭宣判时对3名未成年人进行教育疏导,在庭外,钟元元也多次与他们沟通。事后,这几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父母主动上门感谢钟元元,在让孩子受到一定惩处、教训的同时,没有堵死了他们的“悔过”之路。最终这起案件28名犯罪嫌疑人无一人上诉,全部服从判决。 桐乡法院刑事审判庭负责人侯立伟表示:“对案件进行繁简分流后,基层法官有更多时间和精力放在疑难案件上,在保证审判效率的同时又提审了审判质量,还能给法官减轻一定负担,可谓一举三得。” “审判理念之变” 重法律效果更重社会效果 5月12日上午,桐乡法院刑庭副庭长包伟正在奋笔疾书,草拟两起涉及轻伤的刑事案件判决书。一起案件中,两名当事人因邻里纠纷发生矛盾后互相打伤了对方,包伟在进行多次调解后,给涉事双方判了缓刑;而另一起类似的同事纠纷打架致伤的案件,虽然伤人者最终获得了对方的谅解,包伟却还是对其判处有期徒刑1年。这是为啥? 包伟告诉记者,第一起邻里纠纷案件,双方只是因琐事打闹,虽然构成了轻伤,但并无仇怨,所以经过事先调解,将刑事案件中涉及的民事赔偿谈妥,双方就能“握手言和”,既保障了法律效果,又实现了审判的社会效果,让矛盾不再升级。而第二起案件中,伤人者虽然获得了谅解,但其行为系出于报复心理,且手段较为恶劣,割伤了对方颈部。因此最终法院对涉案当事人作出了实刑判罚。 “法律好比一把尺子,如何把握法律这把尺子的度,就是法官审案中最难的事儿。”包伟表示,审案不是一判了之。虽然判决后,法律层面上说事情已经“了结”,但真实生活中,双方当事人还会有“交集”。审案除了达到最基本的法律效果,更应该考虑判决后的社会效果,并通过释法说理的方式,让双方当事人打心底里服从判决。 |